羅志祥國際後援會 » 「秀」新 新 聞 » 【2009/08/27 文匯報】蔡依林 羅志祥肖像權官司獲賠償(3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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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anpasta2009-8-26 09:46 PM
【2009/08/27 文匯報】蔡依林 羅志祥肖像權官司獲賠償(3則)

[url]http://paper.wenweipo.com/2009/08/27/EN0908270029.htm[/url]

台灣藝人蔡依林、羅志祥(見圖)、楊丞琳、關穎等人,遭達志公司擅用他們的照片出售牟利,於是提告求償各台幣100萬元(約23萬港幣)。法院今天一審判達志公司須各賠償4人50萬餘。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4人的經理人公司均屬於天熹娛樂公司。達志公司未經天熹公司與4名藝人同意,將4人的照片張貼在達志的網站上出售,4人認為肖像權被侵害,因此提告並分別向達志求償100萬元。達志公司則辯稱,他們是向《時報周刊》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沒有侵犯4名藝人的肖像權,也沒有對他們的形象與名譽造成減損。

 法官判決認為,侵害肖像權與侵害名譽權並不同,未取得肖像權而公開傳播或販賣相關商品,已侵害他人肖像權,至於是不是有貶損4名藝人,則是名譽權的問題,並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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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09/08/27 蘋果日報】今日我最勝 蔡依林美照被轉賣圖利 遭侵權獲賠50萬(提SHOW)[/b]

[url]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893620/IssueID/20090827[/url]

藝人蔡依林、[color=Red]羅志祥(小豬)、[/color]楊丞琳、關穎不滿達志影像公司未經同意,擅自將他們的照片出售牟利侵害肖像權,於是告上法院各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達志僅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而非肖像權,昨判達志要賠蔡依林等4人實際損失及慰撫金各50萬餘元,合計200萬8850元,經紀人蔣承縉昨說:「希望喚起更多人對肖像權的重視。」

[color=Red]小豬[/color]關穎丞琳一併求償

蔡依林、[color=Red]小豬[/color]等4位藝人指控,達志公司未經他們及所屬天熹經紀公司同意,擅自將上百張照片放在公司架設的「TOP PHOTOGROUP達志影像」網站上出售牟利,侵害他們的肖像權,達志公司則辯稱,這些照片是向《時報周刊》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並代理時報公司非獨家在台灣地區的網站上公開展示、銷售、出租及授權他人使用,屬著作利用權而非照片肖像權,應受保障,否則肖像權過度膨脹,將導致著作權效力被架空。法官審理認為,達志公司雖從時報公司授權著作權,但合約明文規定若涉肖像權問題時,須經藝人本身同意,因此判達志公司要賠蔡依林等4人各50萬餘元,經紀人蔣承縉昨表示不希望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達志公司昨對判決結果說:「老闆不在,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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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b]【2009/08/27 中時娛樂】蔡依林關穎肖像權官司勝訴(提SHOW)[/b]

[url]http://showbiz.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Showbiz/showbiz-news-cnt/0,5020,110511+112009082700009,00.html[/url]

同一家經紀公司的蔡依林、[color=Red]羅志祥[/color]、楊丞琳、關穎,集體遭達志公司在網站非法販售照片,侵犯肖像權,四人共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26日審結,判決達志公司和公司負責人林虞生,應連帶賠償2008650元。

 法官判決蔡依林可獲賠507200元;[color=Red]羅志祥和關穎都可獲賠500600元[/color];楊丞琳則獲判賠償500450元。去年8月,經紀公司得知達志在網站上的圖庫,公開未經同意而販賣四人照片,明顯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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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本帖最後由 Kwanpasta 於 2009-8-27 05:59 AM 編輯 [/i]]

yanki5202009-8-26 11:00 PM
他真的很壞..
幸好得到應有的懲罰

影.shadow2009-8-26 11:16 PM
壞人是有報應的!!!!

jessicalauhy2009-8-26 11:50 PM
不問一下就賣,
壞人是有報應的...

Mui Mui

voy512442009-8-27 12:11 AM
"不問自取視賊也"不懂嗎?

showandwenying2009-8-27 12:11 AM
恶有恶报~~~~~~~

痞皮2009-8-27 12:44 AM
達志是什么?之前都没有注意过~~

以后不要在乱用艺人肖像了~~给自己找麻烦,干嘛呢~~

先让天熹授权一下不就好了吗,真是~~下次不要乱用罗祥的,还有妹子的!

2009-8-27 12:48 AM
法律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哼``

KarenNg2009-8-27 01:27 AM
JUSTICE :)

loveshow10192009-8-27 01:47 AM
其实艺人的肖像被侵权,真的好普遍哦
艺人应该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才对

a858482009-8-27 02:24 AM
真的是
惡有惡報

Show呆庭2009-8-27 02:25 AM
真的是該為了自己的一些隱私等等的提出告訴的

avbaby2009-8-27 03:40 AM
擅自拿照片就是不對啦!!!!

我愛祥豬;)2009-8-27 03:45 AM
真的惡有惡報
活該!

YA杉2009-8-27 03:53 AM
活该赔钱 做这种事
吃官司吧你

charlene_10292009-8-27 03:53 AM
壞人是有報應的!!!

糖糖2009-8-27 05:04 AM
是3个人每个人被赔偿100 还是一共赔偿100啊...
额...

daphanie2009-8-27 05:21 AM
侵權真的很瞎`
沒錢請到代言人就要這樣嗎=.=

show^love^2009-8-27 05:33 AM
呼呼···

啥乱七八糟的东西啊

真的是 老罗的照片是你们等级够用的吗?
也不照照镜子

还偷 真是的

容§2009-8-27 05:34 AM
一定要賠得阿
給他們一點教訓!

Lrs2009-8-27 05:37 AM
真離譜 =    =
準備賠吧

kokkok祖2009-8-27 07:44 AM
做壞事是會得到懲罰滴~~!!

牽晴2009-8-27 08:25 AM
如果真的想要他們做代言人的話應該去跟他們談合約的問題而不是擅自這樣!!!

foreverpig2009-8-27 08:37 AM
唉呦~
藝人的肖像被侵權
好像常常會發生

葉小倩2009-8-27 08:50 AM
= =......
無奈....
至少也問一下人家才去用吧

yolanda12172009-8-27 09:22 AM
[color=Green]還好有 "法律"這個管道:o
就是用來保障我們
給予那些不肖之途最合理的懲罰:@[/color]

傻_____2009-8-27 10:19 AM
“惡人有惡報”啊!
     世界是有法律的!

KasEy2009-8-27 10:30 AM
這是公平的~
可是為什麼數目那麼零碎?

tracytsang2009-8-27 10:41 AM
對呀..
世界是有法律的..
公平的..

小嫩2009-8-27 01:42 PM
做這種是=惡有惡報拉 !!!

自作孽不可活 ~

jenny01092009-8-27 02:22 PM
惡人有惡報!!!
法律是公平的..

LOVESIUPIG2009-8-27 02:44 PM
惡人有惡報了啦!!```
那就對,

angelia_19872009-8-27 03:45 PM
这还算公平。。
以后就不要拿人的照片乱登咯。。

阿秀`2009-8-27 04:11 PM
真的事吼ˊˋ  有沒有道德職業阿 = =  唉``

ada42752009-8-27 04:24 PM
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
到最後還不是要花錢

shuxian882009-8-27 05:07 PM
公道自在人心啊~~
恭喜啦

馨Show2009-8-27 06:18 PM
活該 活該 活該啦 、

還好没有又害寶惹出什麼不好的事情來 、


法律是公正的啦 、忽忽 、

stage_060922009-8-27 09:24 PM
[color=purple]是应该上诉的
利用主任赚钱
哈哈哈哈哈
主任干得好啊
[/color]

ivy_mike2009-8-28 08:01 AM
真的是活該!!!!!!!

show8305042009-8-28 12:42 PM
只能說....
報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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