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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09/04/29 自由時報】羅志祥傳正式提告《壹週刊》 [打印本頁]

作者: 阿皮    時間: 2009-4-30 12:19 AM     標題: 【2009/04/29 自由時報】羅志祥傳正式提告《壹週刊》

〔本報訊〕《壹週刊》日前爆料藝人羅志祥在網路上結交「網友」並進行網路戀情,還流傳出5張半裸的視訊照。對此,媒體報導指出,羅志祥今晚已展開法律行動。

根據《東方日報》報導,羅志祥傍晚透過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澄清,羅志祥本人並不認識報導刊登照片中的網友,律師事務所已致函《壹週刊》要求道歉及澄清。不過今晚稍早,羅志祥亦在自己的節目上坦承確實有「網戀」一事。另有媒體報導指出,羅志祥強調視訊上認識的女子與周刊上不同人,懷疑自己和該周刊都被騙了。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 ... =%E5%BD%B1%E5%8A%87
作者: 小嫩    時間: 2009-4-30 12:26 AM

要提告了嗎 ?

太棒了 !!!!!!!

就在等這一刻 ~

那女的快被定罪吧 !
作者: zhyoyo0810    時間: 2009-4-30 12:36 AM

不要再给我出什么妖蛾子了,你们这些小人们.随便整倒一个天使是要受到上帝的惩罚的.利用了天使的善良设计.真的是有够恶魔的.放心,人在做,天在看,你们这些有心的家伙.还有那个BC女人,你就做昧良心的事情吧,会遭报应的.你会遭天谴的.我这辈子没有骂过什么脏话.也实在是不屑骂你.我生活中有两件最重要的事情要做:
1义无返顾的支持宝贝天使
2真心诚意的祈祷你的报应马上来到
BC女人记的遭报应的时候不要忘记和周刊爆料一下,我会等着看的
作者: superenqing    時間: 2009-4-30 12:41 AM

祥祥加油!
一直支持你!!!
家人的力量一直守候你!!!
作者: abc同學`    時間: 2009-4-30 12:45 AM

暫時fanny小姐什麼都羸了.
羅祥跟周刊都被騙.fanny小姐很開心吧 .......
作者: coolsmile0608    時間: 2009-4-30 12:45 AM

羅祥加油~
我們會挺你到底的!!
作者: sally71    時間: 2009-4-30 12:46 AM

是应该采取法律行动了~~~~
作者: smile_1101    時間: 2009-4-30 12:53 AM

http://www.wretch.cc/blog/fannyfun

這女的真是夠了
看了就噁心  夠了沒有

寶貝 我們會一直陪著你
加油
作者: kaman0822    時間: 2009-4-30 12:56 AM

看了一編又一編的報導.....
本來是很生氣....
越看多了.....心情開始變了....
好心痛寶貝....
能跟寶貝做交心朋友是一種福氣,幸福...
我們想跟他聊一下可能要等好幾個月!!!
為什麼要這麼傷害他呢....?!
好擔心啊.....

不過寶貝還有3天我們就會見面了~~
讓我們去溫暖你的心~~~
去愛你~~去守護你~
你是最值得珍惜的!!!~^0^~
作者: showloveu    時間: 2009-4-30 12:58 AM

這樣就對了
真相快出來了!!!!
作者: echan    時間: 2009-4-30 12:59 AM

厚!! 我要被那個女的氣死了拉~~~ 在無名新開一個網站是怎樣,還放羅祥的照片!!! 真的沒看過這麼賤的人耶!!! 要進演藝圈也不是這樣的進法嘛!!!
作者: tardyqueen    時間: 2009-4-30 01:24 AM

現在只希望這事情會趕快結束!
作者: irenekoh    時間: 2009-4-30 01:25 AM

太好了要做出適當的行動了。
真相會大白的!!
事情會很快的過去。不要想太多啦!!
我們相信你。要快樂
加油:D
我們都挺你~
作者: 邪靈幽狼    時間: 2009-4-30 01:27 AM

形势真的太被动了,只能寄望于公司有很好的操作了。说实话,我现在真的很怕,很怕。
作者: 葳    時間: 2009-4-30 02:03 AM

小豬 沒關西啦 下次就知道了 網路交友本就要小心片子一大堆  別太在意 下次注意點就好啦 是不是
作者: angelmelody    時間: 2009-4-30 02:11 AM

希望事情快點過去,我們一點都不在意這件事情的。
羅志祥! 加油~
作者: yingzhixiang    時間: 2009-4-30 02:17 AM

现在只是心疼罗祥~
其实我觉得这根本没什么,都是媒体在夸大,有时真的很无奈,
就象罗祥说的“艺人就是异于常人”
但同时看到各位家人的留言很感动也很欣慰,
希望这件事赶快过去,罗祥能够真正的快乐的生活,不要再象
今天的娱百一样,很心疼~~
作者: cw_joe    時間: 2009-4-30 02:20 AM

法律行動是一定要的!!
主任加油~~ 大家都支持你!!
作者: slaf1205    時間: 2009-4-30 02:44 AM

提告是正確的,壹週刊有詢問天熹的話就該公正報導
那女生是假的,內容也灌水
一般人會刻意認識你,還留資料,截圖,再用你交新朋友當理由,懷恨爆料嗎?
根本不正常!
另外,MSN對話,不過就是文字紀錄,很容易改,亂剪
也沒公信力!

不過就是網路交往,實在沒必要這樣傷人

作者: tingwan    時間: 2009-4-30 02:48 AM

好呀~~做得好呀~~~
不要等那個女的那麼囂張~~
作者: 蔡*2    時間: 2009-4-30 02:49 AM

太好了...早點把這個女的找出來...

居然敢做這樣的事..
作者: rita2220    時間: 2009-4-30 03:01 AM

小豬你要掁作
不要再亂想了 , 對身體不好的
我們仍在撐你 , 沒有要怕的
沒有事情可以改變我們十一萬家人對你的真心愛護
加油 , 加油
作者: 恩榕    時間: 2009-4-30 03:06 AM

那个女生真的很过份!
报应!
作者: 我9    時間: 2009-4-30 03:09 AM

还是
坚定 爱他`
作者: 11_xwl    時間: 2009-4-30 04:18 AM

挺小豬到底啦!!
作者: KELLYLUVU    時間: 2009-4-30 04:35 AM

那個FANNY你達到你想要的啦!
你紅了!只是紅得不風光!
你一定會有報應的!
作者: shaoyo    時間: 2009-4-30 04:57 AM

希望這件事能快點過去...
讓寶貝能回復原本開心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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