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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09/05/28 明報】羅志祥入稟告周刊 [打印本頁]

作者: Kwanpasta    時間: 2009-5-28 04:39 AM     標題: 【2009/05/28 明報】羅志祥入稟告周刊

來源:http://ol.mingpao.com/cfm/star5.cfm?File=20090528/saa01/mbb1.txt

【明報專訊】台灣人氣偶像羅志祥(小豬)早前自爆年初偷嘗網絡交友結下情緣,卻誤墮桃色陷阱,事件引來周刊報道。羅志祥日前入稟本港高院,分別控告出版《東方新地》的公司及《壹週刊》誹謗,指雜誌刊登的相片侵犯其私隱。

羅志祥入稟控告經營《東方新地》的漢源(香港)有限公司及雜誌社長曹雪聰,以及出版《壹週刊》的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科儀。


要求禁再刊有關相片

據入稟狀指,羅不滿於5月5日出版的第595期《東方新地》,一篇題為「第二女主角續爆 羅志祥淫兩女鐵證」的文章,以及於4月30日出版的第999期《壹週刊》,一篇題為「羅志祥網淫港女實錄」的封面文章,認為兩篇文章均含誹謗成分,要求禁止兩被告公司再刊登有關文章,並要求賠償。

而羅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上述兩雜誌再刊登多張於網上攝錄機拍下的相片,羅指有關相片是個人資料,屬個人私隱。

【入稟編號:HCA1280、1282/09】

附件: [羅志祥日前入稟本港高院,指有雜誌刊登的相片侵犯其私隱。] _28MB002_.jpg (2009-5-28 04:39 AM, 53.4 K) / 該附件被下載次數 7
http://forum.show4ever.net/attachment.php?aid=59076
作者: wong    時間: 2009-5-28 04:41 AM

真的要告囉,雖然告雜誌是一件很麻煩、很難的事情!
但是,適當的反擊是對自己的保護,不管結果是怎樣,只要羅祥知道我們挺他就好!


[ 本帖最後由 wong 於 2009-5-28 04:44 AM 編輯 ]
作者: 10101010    時間: 2009-5-28 04:46 AM

看到"入稟編號"
有嚇了一下
這次是來真的囉
反擊吧~~
要讓這些雜誌知道
不負責任報導的後果
是很嚴重的!!

羅志祥..加油
我們都支持你就對了!!~

[ 本帖最後由 10101010 於 2009-5-28 04:51 AM 編輯 ]
作者: Mt-sweet    時間: 2009-5-28 04:53 AM

哈哈.不管怎样,我们都挺你呀~
作者: KELLYLUVU    時間: 2009-5-28 05:06 AM

雖然很煩,但是一定要告到底!
一定要他們還你清白!記得我們挺你!
作者: FionaTam    時間: 2009-5-28 05:30 AM

入稟高院了
應該要嬴
而且要快
作者: stage_06092    時間: 2009-5-28 05:47 AM

是应该要告的
主任做得对

作者: wyf31406405    時間: 2009-5-28 06:05 AM

对一定要他們還你清白!記得我們挺你!
作者: voy51244    時間: 2009-5-28 06:47 AM

私穩照片真的要頒禁制才能有效呢!
打不死的蟑螂發威囉~~~
作者: 小琉球    時間: 2009-5-28 07:32 AM

公司發威

力挺
作者: yolanda1217    時間: 2009-5-28 07:43 AM

對於這些八卦雜誌 羅祥再也忍無可忍 決定要告
也祝他成功嘍

作者: mandyyeow89    時間: 2009-5-28 07:57 AM

對對于這些無聊的雜誌是應該給他們一點教訓的。。。。。
作者: 伶臻    時間: 2009-5-28 07:58 AM

告阿告阿~
告死他
亂講話就是要負責
不然就像TVBS周刊一樣公開道歉
作者: hwang0407    時間: 2009-5-28 08:06 AM

這次玩的有點過火~
所以必須要捍衛我們的權利和尊嚴
不管怎樣
我們要證明給她們看
我們也不是好欺負的 我們也是需要尊重的
還有就是 每個人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而不是說過就算了~

作者: 影.shadow    時間: 2009-5-28 08:21 AM

適當的反擊就是保護自己...
寶貝加油呢!!!!
作者: jiazzzz    時間: 2009-5-28 08:31 AM

沒錯 `
真的要告 ~
-////////-


羅祥加油!
作者: 艾可.琉璃    時間: 2009-5-28 09:35 AM

告他們,這可是一定要的!
不然怎麼警惕媒體了呢?
作者: 1st0320    時間: 2009-5-28 09:43 AM

告的好,我們都支持你,!
作者: Phoebe.yan    時間: 2009-5-28 10:00 AM

我也認為這兩本周刊是超過份的~
如果小豬今次沒有告的話~
其他的藝人遲早也會忍不住去告的啦!~=]*
作者: jkvc25790306    時間: 2009-5-28 10:05 AM

終於要告啦
之前還怕羅祥心軟==
作者: 林小佩    時間: 2009-5-28 10:19 AM

公司要加油啊~~

祥挺你到底
别委屈自己就行
作者: joejoeal    時間: 2009-5-28 10:34 AM

所以说道歉有用的话要警察干嘛?
狮子不发威给人家当病猫耍了∼
这官司稳赢的∼不是俺们恶毒,是他们欺人太甚了!所以告死他们!
作者: J.Jane    時間: 2009-5-28 10:54 AM

他们要为他们所登的不实的报道付出代价!
这一次算是杀鸡警猴咯,不然他们真的会觉得罗祥是好欺负的
我们都会挺你的!
作者: j512607    時間: 2009-5-28 11:27 AM

羅祥加油~~~~~~
我們都挺你~~~~~
作者: uha9992003    時間: 2009-5-28 11:28 AM

挺羅祥到底囉!!
不要白白被欺負了
作者: 阿紫最愛show    時間: 2009-5-28 11:28 AM

好样的,这件事不能就他们几句道歉就算了,要严惩,不然以为罗祥好欺负啊?!
作者: Jo_Jo_Joanna    時間: 2009-5-28 11:31 AM

哇塞.....入稟高院了!!
看到入稟no...真的很爽XD
羅祥加油呀...!!
告他們就對了!!haha
作者: 小恩.    時間: 2009-5-28 11:42 AM

就是要這么做!
不能老被他們編造故事,欺負~
作者: coolsmile0608    時間: 2009-5-28 11:52 AM

做的好
就是要讓他們知道他們做錯了!!!
作者: R·SHOW    時間: 2009-5-28 11:56 AM

虽然告周刊会是很麻烦的事,但是我们都支持到底。
公司“发威"啦,加油加油!!
这些委屈不能白受,也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抹去的。
而且告本身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
加油加油!
作者: carmen.    時間: 2009-5-28 12:25 PM

一定要讓他們看到我們家寶貝的威力
哼!什麼周刊,接招吧
作者: sally71    時間: 2009-5-28 01:37 PM

这张照片还看着舒服点~~~~~~
加油哦~
作者: Oo=Pit~必=oO    時間: 2009-5-28 02:03 PM


這已經造成傷害
加油!!
作者: sweetlulu926    時間: 2009-5-28 02:17 PM

告死他們,不讓他們以為我們很容易欺負!!
作者: skywing    時間: 2009-5-28 02:27 PM

把他們告慘了就最好~~
實在太太太過份~~
這樣的委曲不能白受~
作者: 施与    時間: 2009-5-28 03:22 PM

尝尝什么叫“自食其果”吧。。。
话是不能乱说,更不能乱写。。。






作者: foreverpig    時間: 2009-5-28 04:26 PM

討回公道...
趕快真相大白吧!!
作者: chanhan    時間: 2009-5-28 05:45 PM

其實一早就應該告了,

否則不會接二連三的被大事渲染,

對付香港傳媒不能手軟,

對他們仁慈便是對自己殘忍~~
作者: a85848    時間: 2009-5-28 05:55 PM

不經查證就亂寫的結果.
傷害已經造成了!!!!!!
還能彌補什麼
作者: cherry870525    時間: 2009-5-28 06:42 PM

那些雜志就是欠告啊∼∼
忍無可忍,無需再認∼
小豬加油,我們永遠支持你∼
作者: 小嫩    時間: 2009-5-28 07:36 PM

告告告告死壹周刊 !
作者: danacheung    時間: 2009-5-28 08:00 PM

挺你到底!!!

羅志祥,加油∼∼∼
作者: tracytsang    時間: 2009-5-28 08:10 PM

一定要告的...
還小豬清白..
加油...
作者: abc同學`    時間: 2009-5-28 08:28 PM

做不道德的事是要付出代價的.
等受懲罰吧!
作者: mylove520show    時間: 2009-5-28 08:31 PM

对。!

一定要有一个清白的结果。!


加油啦。
作者: 頌欣~    時間: 2009-5-28 08:59 PM

這是完全正確的做法!
這就是亂說話的後果
要讓全部的人知道沒有人可以亂說話
否則就有付上應有的代價!




作者: rebecca1320    時間: 2009-5-28 09:31 PM

挺你到底哦!!!!
加油!!!
作者: Stage娃娃0730    時間: 2009-5-28 09:41 PM

這些就是不負責任啦,真的要告他們了,他們就會怕了∼∼
作者: KARENA_CHING    時間: 2009-5-28 09:55 PM

真的要告~不能讓周刊們胡亂報導~
一定支持支持!!
作者: fire69828    時間: 2009-5-28 10:00 PM

太好啦 終於要告了
期待這天好久了
ㄧ定可以打贏這場官司滴
支持羅祥 加油
作者: ci.詠    時間: 2009-5-28 10:11 PM

告吧告吧.!!!
他們真的欺人太甚了.!~~
不過怎樣都不怕.
帥哥.還有我們在挺你
作者: 瑄仔    時間: 2009-5-28 10:28 PM

告到底!!!
羅祥我們挺你!!~
作者: ZLS    時間: 2009-5-28 10:47 PM

沉睡的獅子終于要發威了!!!
狐貍以為獅子睡着了∼
自己就是森林之王!!!
還真是幼稚!!!

羅祥加油!!!公司加油!!!
要他們還羅祥一個清白!!!
作者: 阿Moon    時間: 2009-5-28 11:52 PM

這麼說才對,,,,,家人們一定挺到底的!!!!!!
作者: kuma    時間: 2009-5-29 12:44 AM

媒體真ㄉ愛亂報一些不實ㄉ消息!
應該多報一些對社會有益ㄉ新聞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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