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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09/05/28 蘋果日報】小豬入稟告雜誌誹謗 [打印本頁]

作者: Kwanpasta    時間: 2009-5-28 04:54 AM     標題: 【2009/05/28 蘋果日報】小豬入稟告雜誌誹謗

來源: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amp;coln_id=6802139

台灣偶像羅志祥(小豬)噚日入稟高等法院,指雜誌《東方新地》及《壹週刊》的報道內容誹謗。涉案《東》的報道於 5月 5日以「第二女主角續爆羅志祥淫兩女鐵證」為題,《壹》於 4月 30日以「羅志祥網淫港女實錄」為題作封面報道。羅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兩雜誌再刊登有關報道,以及兩張屬羅志祥個人私隱嘅網絡相機照片。被告分別為東方新地出版人漢源(香港)有限公司及總編輯曹雪聰、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總編輯李科儀。

案件編號: HCA1280、 1282/09

附件: 28ec4p6.jpg (2009-5-28 04:54 AM, 25.35 K) / 該附件被下載次數 0
http://forum.show4ever.net/attachment.php?aid=59077
作者: 娃〃Show    時間: 2009-5-28 04:56 AM

恩!! 告的好 !! :p

幹麻用這張照片啦 ...
作者: wong    時間: 2009-5-28 04:57 AM

某人不睡,就是在等新聞嗎?

不想再看到這圖片 >< ...
就讓大家都知道甚麼叫負責任的報導吧!
告是一定要的!

作者: 10101010    時間: 2009-5-28 04:57 AM

除了這張照片
整篇報導我也看得好開心~

羅志祥~加油!!~
作者: KELLYLUVU    時間: 2009-5-28 05:08 AM

看到這張照片好心疼!
真的要告他們,不然他們會覺得你好欺負!
一定要他們還你清白!
加油!羅小孩!我們支持你!
作者: wyf31406405    時間: 2009-5-28 06:07 AM

對一定要他們還你清白!記得我們挺你!
不过照片让人很心酸!
作者: lingli    時間: 2009-5-28 06:07 AM

要告,要告,告慘他們。。。
沒傳媒道德的週刊,要不得!!!!
作者: vickie    時間: 2009-5-28 06:43 AM

挺慘了﹗告告告死他們吧!!
作者: voy51244    時間: 2009-5-28 06:45 AM

事件終於都告一段落吧!
太好了~~~
作者: laukitheng    時間: 2009-5-28 07:10 AM

做得好..是應該告的
作者: luv-show    時間: 2009-5-28 07:13 AM

we have the right to sue them!
we got your back~
作者: zhyoyo0810    時間: 2009-5-28 07:26 AM

天嬉加油啊!一定要给他告赢,还我们帅哥该有的清白.香港的媒体杂志真不要脸.可以去死了!
作者: 小琉球    時間: 2009-5-28 07:30 AM

好拉

事情都過了
作者: mandyyeow89    時間: 2009-5-28 07:58 AM

告告告。。。。一定會告成功的。。。。。
作者: hwang0407    時間: 2009-5-28 08:05 AM

就是要告她們
夜路走多了總會看到鬼吧
對自己做的事情都不敢負責的人
算什麼?
敢說就要敢負責
不道歉 不澄清 不尊重的後果 不會是好的
這個請放心
因為老天在看
作者: 影.shadow    時間: 2009-5-28 08:23 AM

幹嘛用這張照片呢???
好疼心唷!!!
作者: zuoluo    時間: 2009-5-28 08:28 AM

好开心哦 。。那是肯定的 ,最近心情很不错了,我们都觉得很好的感觉 。
作者: jiazzzz    時間: 2009-5-28 08:32 AM

沒錯 ~
就是要讓他們知道 `
他們做錯事情了 :}
作者: jessiesuet    時間: 2009-5-28 09:25 AM

這張照片....可以不要用嗎??
快點還羅先生一個清白!!!
作者: 艾可.琉璃    時間: 2009-5-28 09:31 AM

告他們是必須的∼
可是報導的照片可以不用這個嗎?
作者: 魚丸:D    時間: 2009-5-28 09:38 AM

告的好呀:''P
可是幹麻用這張照片呢-口-
作者: 放手    時間: 2009-5-28 10:09 AM

告是一定要的,宝贝是不许他们乱污蔑的!期待你胜利的笑容!!!
作者: 老林子    時間: 2009-5-28 10:32 AM

没错!!就是要用法律途径来保护你自己
他们真的很过分
不过LZ下次不要用这张照片啦,丑的说
作者: 小銳銳    時間: 2009-5-28 11:02 AM

這張圖看的很難受···

就是要告他們
真的是很過分···
一定勝訴的啦····
作者: 1776sky    時間: 2009-5-28 11:06 AM

公司終於行動了,告他們就對啦!
作者: Ruo..若    時間: 2009-5-28 11:09 AM

終於可以告一段落ㄌ...
支持你!羅祥!
作者: 阿紫最愛show    時間: 2009-5-28 11:13 AM

太好了,这些人一定不要放过,以为一句道歉就没事了吗?!这么大 的伤害,告他们,赔多点钱!
作者: 潔兒    時間: 2009-5-28 11:45 AM

好耶~
告死他們~
作者: coolsmile0608    時間: 2009-5-28 11:49 AM

告死他們
還羅祥清白啦!!!
作者: LOVE國王    時間: 2009-5-28 11:52 AM

能還羅祥清白就行
不過照片用得不太對啦!!
作者: sg71634    時間: 2009-5-28 11:52 AM

事情都過了

一定會告成功的

清者自清壓
^ ^
作者: R·SHOW    時間: 2009-5-28 11:52 AM

某人半夜不睡就是在等这些新闻吧……

这个报道我看了很开心。
告死他们。
可是不想再看到这张照片……
作者: lovexigua911    時間: 2009-5-28 12:34 PM

好!
这是应该旳!
支持!
作者: kinkipig    時間: 2009-5-28 12:48 PM

告到底!!我挺!!!!
讓他們賠錢和像tvbs一樣道歉聲明!!!
作者: pig616849377    時間: 2009-5-28 12:58 PM

让那些诽谤之人尝尝“自作孽,不可活”的滋味吧
作者: 兔寶寶    時間: 2009-5-28 01:07 PM

原来是在等新闻么?
公司的处理静待佳音
作者: meimei2004177    時間: 2009-5-28 01:07 PM

太好了...
告他告他...
作者: 只有小豬....    時間: 2009-5-28 01:10 PM

但一定要用這張圖嗎..= =
太好了~道歉了... 羅祥一定很爽吧...
作者: sally71    時間: 2009-5-28 01:18 PM

一定要告的~~还罗祥清白~~~
作者: zxcv456o    時間: 2009-5-28 01:24 PM

照片讓我無言了............
作者: 各位安    時間: 2009-5-28 01:28 PM

一定要告""這樣害羅祥><""
作者: 容§    時間: 2009-5-28 01:45 PM

告就對啦

不要讓他們太過分
作者: Oo=Pit~必=oO    時間: 2009-5-28 02:04 PM

所以說
下筆前 請三思啊!
作者: skywing    時間: 2009-5-28 02:25 PM

告得好~!希望快點有結果!~~~
妹子之前有告過也要差不多2年才有結果呢
作者: foreverpig    時間: 2009-5-28 03:31 PM

唉呦~
自己做的事...
後果要自己承擔

只能說做的好ㄚ~~~
作者: evonne790902    時間: 2009-5-28 04:21 PM

告的好 不要讓他們以為羅祥好欺負 ...
還羅祥清白 !!!!!!
作者: unico128    時間: 2009-5-28 04:46 PM

為了炒新聞才會鬧得如此下場
羅祥要告慘他們
作者: chanhan    時間: 2009-5-28 05:47 PM

其實一早就應該告了,

否則不會接二連三的被大事渲染,

對付香港傳媒不能手軟,

對他們仁慈便是對自己殘忍~~
作者: a85848    時間: 2009-5-28 05:53 PM

不經查證就亂寫的結果.
傷害已經造成了!!!!!!
還能彌補什麼
作者: y0bk    時間: 2009-5-28 05:54 PM

壹週刊明明就跟蘋果同公司的;
新聞這樣打出來 我突然覺得好可笑:)
作者: tracytsang    時間: 2009-5-28 08:23 PM

一定要告的啦~~
加油~
作者: WaTa'Show    時間: 2009-5-28 09:06 PM

真好... 事情真相大白...
作者: Nex、T.    時間: 2009-5-28 09:10 PM

澄清了
帅哈。
我们阿祥呢天高兴惨了
作者: show_karen    時間: 2009-5-28 09:13 PM

大家何必搞成這樣~
小豬一定也不想告雜誌的~
可是你們真的太過份...都沒經過證實就不停講講講
老公也只是保護自己而已
作者: charlene_1029    時間: 2009-5-29 10:52 AM

告他們是應該的;
清者自清嘛.
還羅祥一個清白.
作者: linda820702    時間: 2009-5-29 10:56 AM

這張照片真感傷=         =!!!

做錯事情的人就該被處罰!!
告的好!!!!
作者: Show呆庭    時間: 2009-5-29 11:28 AM

讓他們嚐嚐XD
購..了
作者: chanelshow    時間: 2009-5-29 11:31 AM

告到底!!!告死他們
我們絕對挺小豬到底

有我們永遠為你撐腰!!
作者: 鶯*愛死*小豬    時間: 2009-5-29 11:34 AM

這張照片放得不太對啦!!

看到這張照片,,讓人覺得好心疼~~為什麼不用別張的圖!!

告死壹周刊就對啦!!!小豬本來就是清白的,,只是壹周刊亂報導..\_/

不過,,事情終於告一段落啦...真的太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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