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2009/05/28 蘋果日報】小豬入稟告雜誌誹謗
[打印本頁]
作者:
Kwanpasta
時間:
2009-5-28 04:54 AM
標題:
【2009/05/28 蘋果日報】小豬入稟告雜誌誹謗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amp;coln_id=6802139
台灣偶像羅志祥(小豬)噚日入稟高等法院,指雜誌《東方新地》及《壹週刊》的報道內容誹謗。涉案《東》的報道於 5月 5日以「第二女主角續爆羅志祥淫兩女鐵證」為題,《壹》於 4月 30日以「羅志祥網淫港女實錄」為題作封面報道。羅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兩雜誌再刊登有關報道,以及兩張屬羅志祥個人私隱嘅網絡相機照片。被告分別為東方新地出版人漢源(香港)有限公司及總編輯曹雪聰、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總編輯李科儀。
案件編號: HCA1280、 1282/09
附件:
28ec4p6.jpg
(2009-5-28 04:54 AM, 25.35 K) / 該附件被下載次數 0
http://forum.show4ever.net/attachment.php?aid=59077
作者:
娃〃Show
時間:
2009-5-28 04:56 AM
恩!! 告的好 !! :p
幹麻用這張照片啦 ...
作者:
wong
時間:
2009-5-28 04:57 AM
某人不睡,就是在等新聞嗎?
不想再看到這圖片 >< ...
就讓大家都知道甚麼叫負責任的報導吧!
告是一定要的!
作者:
10101010
時間:
2009-5-28 04:57 AM
除了這張照片
整篇報導我也看得好開心~
羅志祥~加油!!~
作者:
KELLYLUVU
時間:
2009-5-28 05:08 AM
看到這張照片好心疼!
真的要告他們,不然他們會覺得你好欺負!
一定要他們還你清白!
加油!羅小孩!我們支持你!
作者:
wyf31406405
時間:
2009-5-28 06:07 AM
對一定要他們還你清白!記得我們挺你!
不过照片让人很心酸!
作者:
lingli
時間:
2009-5-28 06:07 AM
要告,要告,告慘他們。。。
沒傳媒道德的週刊,要不得!!!!
作者:
vickie
時間:
2009-5-28 06:43 AM
挺慘了﹗告告告死他們吧!!
作者:
voy51244
時間:
2009-5-28 06:45 AM
事件終於都告一段落吧!
太好了~~~
作者:
laukitheng
時間:
2009-5-28 07:10 AM
做得好..是應該告的
作者:
luv-show
時間:
2009-5-28 07:13 AM
we have the right to sue them!
we got your back~
作者:
zhyoyo0810
時間:
2009-5-28 07:26 AM
天嬉加油啊!一定要给他告赢,还我们帅哥该有的清白.香港的媒体杂志真不要脸.可以去死了!
作者:
小琉球
時間:
2009-5-28 07:30 AM
好拉
事情都過了
作者:
mandyyeow89
時間:
2009-5-28 07:58 AM
告告告。。。。一定會告成功的。。。。。
作者:
hwang0407
時間:
2009-5-28 08:05 AM
就是要告她們
夜路走多了總會看到鬼吧
對自己做的事情都不敢負責的人
算什麼?
敢說就要敢負責
不道歉 不澄清 不尊重的後果 不會是好的
這個請放心
因為老天在看
作者:
影.shadow
時間:
2009-5-28 08:23 AM
幹嘛用這張照片呢???
好疼心唷!!!
作者:
zuoluo
時間:
2009-5-28 08:28 AM
好开心哦 。。那是肯定的 ,最近心情很不错了,我们都觉得很好的感觉 。
作者:
jiazzzz
時間:
2009-5-28 08:32 AM
沒錯 ~
就是要讓他們知道 `
他們做錯事情了 :}
作者:
jessiesuet
時間:
2009-5-28 09:25 AM
這張照片....可以不要用嗎??
快點還羅先生一個清白!!!
作者:
艾可.琉璃
時間:
2009-5-28 09:31 AM
告他們是必須的∼
可是報導的照片可以不用這個嗎?
作者:
魚丸:D
時間:
2009-5-28 09:38 AM
告的好呀:''P
可是幹麻用這張照片呢-口-
作者:
放手
時間:
2009-5-28 10:09 AM
告是一定要的,宝贝是不许他们乱污蔑的!期待你胜利的笑容!!!
作者:
老林子
時間:
2009-5-28 10:32 AM
没错!!就是要用法律途径来保护你自己
他们真的很过分
不过LZ下次不要用这张照片啦,丑的说
作者:
小銳銳
時間:
2009-5-28 11:02 AM
這張圖看的很難受···
就是要告他們
真的是很過分···
一定勝訴的啦····
作者:
1776sky
時間:
2009-5-28 11:06 AM
公司終於行動了,告他們就對啦!
作者:
Ruo..若
時間:
2009-5-28 11:09 AM
終於可以告一段落ㄌ...
支持你!羅祥!
作者:
阿紫最愛show
時間:
2009-5-28 11:13 AM
太好了,这些人一定不要放过,以为一句道歉就没事了吗?!这么大 的伤害,告他们,赔多点钱!
作者:
潔兒
時間:
2009-5-28 11:45 AM
好耶~
告死他們~
作者:
coolsmile0608
時間:
2009-5-28 11:49 AM
告死他們
還羅祥清白啦!!!
作者:
LOVE國王
時間:
2009-5-28 11:52 AM
能還羅祥清白就行
不過照片用得不太對啦!!
作者:
sg71634
時間:
2009-5-28 11:52 AM
事情都過了
一定會告成功的
清者自清壓
^ ^
作者:
R·SHOW
時間:
2009-5-28 11:52 AM
某人半夜不睡就是在等这些新闻吧……
这个报道我看了很开心。
告死他们。
可是不想再看到这张照片……
作者:
lovexigua911
時間:
2009-5-28 12:34 PM
好!
这是应该旳!
支持!
作者:
kinkipig
時間:
2009-5-28 12:48 PM
告到底!!我挺!!!!
讓他們賠錢和像tvbs一樣道歉聲明!!!
作者:
pig616849377
時間:
2009-5-28 12:58 PM
让那些诽谤之人尝尝“自作孽,不可活”的滋味吧
作者:
兔寶寶
時間:
2009-5-28 01:07 PM
原来是在等新闻么?
公司的处理静待佳音
作者:
meimei2004177
時間:
2009-5-28 01:07 PM
太好了...
告他告他...
作者:
只有小豬....
時間:
2009-5-28 01:10 PM
但一定要用這張圖嗎..= =
太好了~道歉了... 羅祥一定很爽吧...
作者:
sally71
時間:
2009-5-28 01:18 PM
一定要告的~~还罗祥清白~~~
作者:
zxcv456o
時間:
2009-5-28 01:24 PM
照片讓我無言了............
作者:
各位安
時間:
2009-5-28 01:28 PM
一定要告
""這樣害羅祥><""
作者:
容§
時間:
2009-5-28 01:45 PM
告就對啦
不要讓他們太過分
作者:
Oo=Pit~必=oO
時間:
2009-5-28 02:04 PM
所以說
下筆前 請三思啊!
作者:
skywing
時間:
2009-5-28 02:25 PM
告得好~!希望快點有結果!~~~
妹子之前有告過也要差不多2年才有結果呢
作者:
foreverpig
時間:
2009-5-28 03:31 PM
唉呦~
自己做的事...
後果要自己承擔
只能說做的好ㄚ~~~
作者:
evonne790902
時間:
2009-5-28 04:21 PM
告的好 不要讓他們以為羅祥好欺負 ...
還羅祥清白 !!!!!!
作者:
unico128
時間:
2009-5-28 04:46 PM
為了炒新聞才會鬧得如此下場
羅祥要告慘他們
作者:
chanhan
時間:
2009-5-28 05:47 PM
其實一早就應該告了,
否則不會接二連三的被大事渲染,
對付香港傳媒不能手軟,
對他們仁慈便是對自己殘忍~~
作者:
a85848
時間:
2009-5-28 05:53 PM
不經查證就亂寫的結果.
傷害已經造成了!!!!!!
還能彌補什麼
作者:
y0bk
時間:
2009-5-28 05:54 PM
壹週刊明明就跟蘋果同公司的;
新聞這樣打出來 我突然覺得好可笑:)
作者:
tracytsang
時間:
2009-5-28 08:23 PM
一定要告的啦~~
加油~
作者:
WaTa'Show
時間:
2009-5-28 09:06 PM
真好... 事情真相大白...
作者:
Nex、T.
時間:
2009-5-28 09:10 PM
澄清了
帅哈。
我们阿祥呢天高兴惨了
作者:
show_karen
時間:
2009-5-28 09:13 PM
大家何必搞成這樣~
小豬一定也不想告雜誌的~
可是你們真的太過份...都沒經過證實就不停講講講
老公也只是保護自己而已
作者:
charlene_1029
時間:
2009-5-29 10:52 AM
告他們是應該的;
清者自清嘛.
還羅祥一個清白.
作者:
linda820702
時間:
2009-5-29 10:56 AM
這張照片真感傷= =!!!
做錯事情的人就該被處罰!!
告的好!!!!
作者:
Show呆庭
時間:
2009-5-29 11:28 AM
讓他們嚐嚐XD
購..了
作者:
chanelshow
時間:
2009-5-29 11:31 AM
告到底!!!告死他們
我們絕對挺小豬到底
有我們永遠為你撐腰!!
作者:
鶯*愛死*小豬
時間:
2009-5-29 11:34 AM
這張照片放得不太對啦!!
看到這張照片,,讓人覺得好心疼~~為什麼不用別張的圖!!
告死壹周刊就對啦!!!小豬本來就是清白的,,只是壹周刊亂報導..\_/
不過,,事情終於告一段落啦...真的太好啦!!!
歡迎光臨 羅志祥國際後援會 (http://forum.show4ever.net/)
Powered by Discuz! 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