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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09/8/26中央社)肖像權官司 蔡依林等4人各獲賠50(提羅祥) [打印本頁]

作者: jkvc25790306    時間: 2009-8-26 08:03 PM     標題: (2009/8/26中央社)肖像權官司 蔡依林等4人各獲賠50(提羅祥)

肖像權官司 蔡依林等4人各獲賠50萬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8/26 19:14"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6日電)藝人蔡依林、羅志祥、楊丞琳、關穎等人,遭達志公司擅用他們的照片出售牟利,於是提告求償各新台幣100萬元。法院今天一審判達志公司須各賠償4人50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本名蔡依翎的蔡依林、本名陳品穎的關穎、羅志祥、楊丞琳等4人,經紀公司均屬於天熹娛樂公司。達志公司未經天熹公司與4名藝人同意,將4人的照片張貼在達志的網站上出售,4人認為肖像權被侵害,因此提告並分別向達志求償100萬元。

  達志公司則辯稱,他們是向時報周刊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沒有侵犯4名藝人的肖像權,也沒有對他們的形象與名譽造成減損。

  法官判決認為,侵害肖像權與侵害名譽權並不同,未取得肖像權而公開傳播或販賣相關商品,已侵害他人肖像權,至於是不是有貶損4名藝人,則是名譽權的問題,並不相關。

  法院判達志公司應賠償蔡依翎50萬7200元、羅志祥50萬600元、楊丞琳50萬450元、陳品穎50萬600元。全案可再上訴。980826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26/5/1pw4y.html
作者: hiuting    時間: 2009-8-26 08:21 PM

有這樣一回事嗎?
還賠償這麼多
作者: qiuying    時間: 2009-8-26 08:30 PM

暈。。。一定要賠的。怎麼能爛用我們家寶貝的肖像。
作者: LOVE國王    時間: 2009-8-26 08:37 PM

只能自認倒霉了
誰叫他用了我們寶貝的相呢
是不是..
作者: kiukiulau    時間: 2009-8-26 08:37 PM

賠償的數目還有些不一樣耶.....
作者: 愛小豬a妹仔    時間: 2009-8-26 09:38 PM

對阿~~
賠的數目真的有些不一樣欸=  =
作者: 苯蛋    時間: 2009-8-26 09:49 PM

额 没听过这个新闻啊?
作者: vivayy    時間: 2009-8-26 10:01 PM

盜用肖像權是一定要賠償的啊~~
不過每人的賠償有不一樣...奇怪


[ 本帖最後由 vivayy 於 2009-8-26 10:02 PM 編輯 ]
作者: 我xd    時間: 2009-8-26 10:21 PM

賠的數目都不一樣?
為什麼..?
作者: R·SHOW    時間: 2009-8-26 10:25 PM

盗用肖像权一定要赔偿!!
只是为什么金额不一样……
作者: star1017    時間: 2009-8-26 10:32 PM

关颖是叫陈品颖吗,怪怪的
乱用别人肖像,活该被罚啦
作者: y1234532    時間: 2009-8-26 10:35 PM

這麼沒有聽過這件新聞?????????????
而且賠償金怎麼都不一樣??????????
作者: 叮小妞    時間: 2009-8-26 10:35 PM

蔡依翎?打錯字了吧
真的耶~每個都不一樣.是用什麼來定的
作者: 祥与我    時間: 2009-8-26 10:36 PM

哈哈!!
他们都换过名字哦!! 我不知道哦~~ 哈哈!!

移民新加坡的上海人
娅男
作者: 夏末,未了    時間: 2009-8-26 10:39 PM

盜用肖像權  那是一定要赔款的 。
  ..滥用人家的肖像 。
作者: ★得意妹※    時間: 2009-8-26 10:43 PM

呵呵,罗祥又有一笔意外的收入啦!!!
作者: ffas    時間: 2009-8-26 10:49 PM

其实罗志祥先生应该赔更多耶~~
作者: Rachel@_@    時間: 2009-8-26 11:02 PM

盜用肖像權一定要賠償....
可是爲什麽賠償的金額會不同呢....蠻怪的
作者: callypak    時間: 2009-8-26 11:06 PM

原來有這樣的一件事~
現在才知道~

不知道賠償金額是按什麼準則定的
作者: kingstella    時間: 2009-8-26 11:07 PM

哈哈,乱动罗祥照片,怎么成吖!!
作者: 小肥欣    時間: 2009-8-26 11:14 PM

盗用肖像权!?
那是,,一定要陪的。
   不过,罗祥的应该还要再多点的吧。
作者: 睏    時間: 2009-8-26 11:58 PM

真的有這種事情噢
獲陪也是應該的阿
誰叫他們要偷用人家銷像權
作者: 小歪歪    時間: 2009-8-27 12:08 AM

盜用是一定要賠的呀
羅祥的價位要高一點吧
作者: purpleswing    時間: 2009-8-27 12:13 AM

最最最討厭盜用的人!!

完全不尊重自己尊重別人!!!!

活該!!!
作者: vivi12120260    時間: 2009-8-27 12:18 AM

怎麼都沒有聽過這個消息啊!
不過 公司也真是
在發之前也因該聽替下四人的意見嘛!、
小豬的照片 那麼珍貴
怎麼能亂上傳呢!
尊重下豬豬啊...
作者: 寶Xbo    時間: 2009-8-27 12:54 AM

怎麼可以亂用我們家祥祥的相;
這簡直就不尊重;
作者: 小源源    時間: 2009-8-27 01:52 AM

有这么回事啊。
盗用活该!!!!!
作者: jane420    時間: 2009-8-27 02:42 AM

JOLIN獲最多賠償啊?
作者: 痞皮    時間: 2009-8-27 08:57 AM

赔偿金额应该与照片数量、版面的大小挂钩吧~~~

不过既然是張貼在達志的網站上出售~~那么照片一定会是比较没有曝光过的吧~~

可能就依照独家的“程度”来赔~~
作者: 呀呀小北    時間: 2009-8-27 09:19 AM

为什么会多几百块,哈哈哈~~~

到底什么肖像权啊~~一点都没看到~~
作者: smilepasta20    時間: 2009-8-27 09:21 AM



QUOTE:
原帖由 叮小妞 於 2009-8-26 22:35 發表
蔡依翎?打錯字了吧
真的耶~每個都不一樣.是用什麼來定的
好像是吧不過我記得他本名叫
蔡宜翎:>
作者: Oo=Pit~必=oO    時間: 2009-8-27 11:10 AM

侵犯了肖像權 就只好這樣咯
但像家人們說的
怎麼賠償金額都不一樣 那麼特別呀
作者: jessiesuet    時間: 2009-8-27 11:38 AM

尊重肖像權,
應該是娛樂圈人所共知的事情吧...
賠償合理~!!!
希望不要再有同類事情發生!
作者: avbaby    時間: 2009-8-27 11:40 AM

賠償就是好事啦!!
可以告一段落呀!!
作者: 潔兒    時間: 2009-8-27 01:38 PM

一定要賠~
活該啦~
作者: LOVESIUPIG    時間: 2009-8-27 11:00 PM

這什麼公司了啦!!!
盜用嘛
作者: 小嫩    時間: 2009-8-27 11:27 PM

賠的數目不一樣是哪招 ?

有點傻眼
作者: Buttershow    時間: 2009-8-27 11:42 PM

盜用的下場@_@
要賠償好多錢
作者: anthea886    時間: 2009-8-28 12:54 AM

賠償的數目為什麼會不一樣?!
作者: ivy_mike    時間: 2009-8-28 04:04 PM

活該!!活該!!!!!!!!!!
作者: hwang0407    時間: 2009-8-28 06:50 PM

讓蔣哥動怒了
就是很討厭社會上總有一些小偷小摸 不講法律的人
像是生產和販售盜版的商人
再來就是用別人勞動成果 竊取錢財   
肖像權這件事情  我想  一定要據以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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