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2009/8/27星洲互動]肖像被侵•蔡依林小豬各獲賠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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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与
時間:
2009-8-27 08:14 PM
標題:
[2009/8/27星洲互動]肖像被侵•蔡依林小豬各獲賠5萬
http://ent.sinchew-i.com/node/16356
(台灣•台北)藝人蔡依林、
羅志祥
、楊丞琳、關穎等人,遭達志公司擅用他們的照片出售牟利,於是提告求償各台幣100萬元(約馬幣10萬令吉)。法院週二一審判達志公司須各賠償4人50萬餘元(約馬幣5萬令吉),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本名蔡依翎的蔡依林、本名陳品穎的關穎、
羅志祥
、楊丞琳等4人,經紀公司均屬於天熹娛樂公司。達志公司未經天熹公司與4名藝人同意,將4人的照片張貼在達志的網站上出售,4人認為肖像權被侵害,因此提告並分別向達志求償100萬元。
達志公司則辯稱,他們是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沒有侵犯4名藝人的肖像權,也沒有對他們的形象與名譽造成減損。
法官判決認為,侵害肖像權與侵害名譽權並不同,未取得肖像權而公開傳播或販賣相關商品,已侵害他人肖像權,至於是不是有貶損4名藝人,則是名譽權的問題,並不相關。
法院判達志公司應賠償蔡依林50萬7200元、
羅志祥50萬600元
、楊丞琳50萬450元、陳品穎50萬600元,全案可再上訴。
QUOTE:
http://www.chinapress.com.my/con ... mp;art=0828en04.txt
蔡依林美照被轉賣獲賠5萬
(台北訊)藝人蔡依林、
羅志祥(小豬)
、楊丞琳、關穎不滿達志影像公司未經同意,擅自將他們的照片出售牟利侵害肖像權,于是告上法院各求償100萬元(約10萬令吉),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達志僅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而非肖像權,前天判達志要賠蔡依林等4人實際損失及慰撫金各50萬余元(約5萬令吉),合計200萬8850元(約20萬令吉),經紀人蔣承縉前天說:“希望喚起更多人對肖像權的重視。”
小豬關穎丞琳一併求償
蔡依林、
小豬等4位藝人指控
,達志公司未經他們及所屬天熹經紀公司同意,擅自將上百張照片放在公司架設的“TOP PHOTOGROUP達志影像”網站上出售牟利,侵害他們的肖像權,達志公司則辯稱,這些照片是向《時報周刊》合法取得著作權授權,並代理時報公司非獨家在台灣地區的網站上公開展示、銷售、出租及授權他人使用,屬著作利用權而非照片肖像權,應受保障,否則肖像權過度膨脹,將導致著作權效力被架空。
法官審理認為,達志公司雖從時報公司授權著作權,但合約明文規定若涉肖像權問題時,須經藝人本身同意,因此判達志公司要賠蔡依林等4人各50萬余元。
經紀人蔣承縉前天表示不希望再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達志公司前天對判決結果說:“老闆不在,無法回應。”
作者:
Albee~
時間:
2009-8-27 08:53 PM
這間公司怎麽這樣子阿!!!
應該要懲罰一下喇
作者:
LOVESIUPIG
時間:
2009-8-27 10:55 PM
這些就惡有惡報了啦!!!`
都不知道這是什麼公司
作者:
豬仔stage
時間:
2009-8-28 01:44 AM
真的不知道這是什麼公司.......
怎麼可以這樣啦!!!!!
一定要懲罰一下喔~~~~~~~~
作者:
hiuting
時間:
2009-8-28 01:37 PM
非法拿寶貝的照來牟利!!
什麼公司啊
作者:
jiazzzz
時間:
2009-8-28 02:43 PM
搞什麼東西
太過分 !
作者:
ivy_mike
時間:
2009-8-28 03:57 PM
這是什麼公司啊???
惡有惡報!!!
作者:
小嫩
時間:
2009-8-28 08:24 PM
這間公司真的濫 !!!
盜用照片算什麼 ?
作者:
forever1635
時間:
2009-8-28 09:24 PM
有沒有搞錯呀~~
盜取藝人的照片,
甚麼公司來的?!
作者:
show830504
時間:
2009-8-28 09:29 PM
唉...
這是報應吧!!!
作者:
\豬P∼
時間:
2009-8-29 05:01 AM
過分呢∼!
這間公司怎麽這樣啊∼!
報應吧..
作者:
阿ruu
時間:
2009-8-29 05:35 PM
有得到教训了吗
看你们以后还敢不敢乱乱盗用照片啊
作者:
0nly
時間:
2009-8-30 02:48 PM
哈哈``證明我們家羅祥受歡迎``
作者:
rachel_sin
時間:
2009-8-30 08:57 PM
50萬算少啦...
他們的肖像都不止50萬呀...
至少也來個100萬呀...
作者:
小豬之fans
時間:
2009-8-30 09:03 PM
這什麼爛公司啊
過份啦
應得的懲罰
作者:
愛~小豬!_!
時間:
2009-8-30 10:24 PM
這什麼公司啊><"
偷了別人的照片還辯說沒有---
不過為什麼每人都不同賠償啊??
作者:
叮小妞
時間:
2009-8-30 10:29 PM
這樣也行?
盜用人家的肖像還諸多藉口~~
作者:
我愛祥豬;)
時間:
2009-8-30 10:33 PM
這公司怎麼這樣?
好過分!
作者:
菜仔
時間:
2009-8-31 02:18 AM
太過分了~
應該再罰多點。
歡迎光臨 羅志祥國際後援會 (http://forum.show4ev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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