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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31 今日新聞】蔡依林經紀公司告侵權 達志:絕對上訴到底(提SH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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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rgekat
時間:
2009-8-31 11:17 AM
標題:
【2009/08/31 今日新聞】蔡依林經紀公司告侵權 達志:絕對上訴到底(提SHOW)
新聞來源 :
http://www.nownews.com/2009/08/31/340-2499245.htm
蔡依林、楊丞琳、關穎、
羅志祥
4位藝人的經紀公司,大約在一年以前,以「侵犯肖像權」之名義向通訊社達志提告,經過長時間的審理,26日法官判決出爐,要求達志賠償4位藝人各50萬元;對於這樣的結果,達志方面是相當不能接受,並發出聲明表示,絕對會上訴到底。
達志通訊社和國內多家媒體簽有合約,內容中著名「只有著作權,沒有肖像權;肖像權的部份,使用者必須自行釐清」。身為時報周刊代理商的達志,當初從周刊取得蔡依林等4位藝人之照片,並且轉售給其他媒體使用,但卻被藝人經紀公司天熹提告「侵犯肖像權」;經過一年多的審理時間,法官於8月26日宣布裁定結果,要求達志賠償4位藝人各50萬元。對於這樣的結果,達志相當不能接受,並且發表了聲明稿,表示身為照片代理商,達志絕對有滿足民眾知的權利,而當初這4位藝人的照片,達志總共也才獲利8850元,但對方經紀公司卻獅子大開口,要求賠償每個人各100萬元,實在太誇張。
回顧去年8月份,時報周刊因拍到蔡依林臉爛的照片,並且轉售給達志,造成經紀公司方面的不滿,甚至在隔一天蔡依林出席牛仔褲活動時,要求入場記者簽下切結書,不得將當天活動的照片作為其他用途,只能提供當天新聞使用,當下引起攝影記者們的反彈與不滿,而天熹則表示,因為達志用自家藝人的照片謀取暴利,所以要嚴加控管。
但天熹之所以能掌握達志擁有蔡依林等4位藝人的照片之證據,據了解,是因為他們借用了I’M TV的帳號密碼,因為只有是達志的客戶,才會擁有帳號密碼能夠登入圖庫,而天熹則用別人的帳號登入,並且將相關網頁複製存下,當做提告的證據。同時也以「侵犯肖像權」提出告訴,要求達志必須在平面媒體的娛樂頭版登上道歉啟示,還要賠償4位藝人各100萬元。
法官當初是希望兩方能夠私下和解,畢竟這件事情有太多的媒體在關注;而達志本來也打算和天熹私下和解,但對方所開出的條件實在太離譜,3次和解停開下來,雙方不能達成共識,只好鬧上法院。對達志來說,所有照片的來源都絕對合法,也全都是建立在有效的合約之上,所有的照片轉移時,都只有「著作權」的部份,並不包括肖像權,這些全都在合約中標示的清清楚楚。
但天熹卻咬緊「肖像權」這一點不放手,讓達志頗感無奈,畢竟媒體在報導新聞時,一定需要人物照片,但若所有的照片都只能做單次使用,以免侵犯個人肖像權的話,那勢必意味著對於新聞自由的限制,甚至嚴重影響民主多元社會之正常發展。此外,不管是天熹開出的100萬還是法官裁定的50萬元,達志都認為這價格的判斷標準似乎相當具有爭議性,畢竟4位藝人的代言身價不同,相對的價值也不一樣,再加上達志販賣4人相片的全部所得,也不過8850元,那天熹所開出的索賠依據究竟是什麼?為了悍衛公司的公正與名譽,達志方面絕對會上訴到底。
作者:
superyuki
時間:
2009-8-31 11:45 AM
什麽嘛,有錯還不認~!
作者:
我最愛羅志祥
時間:
2009-8-31 12:08 PM
太過分了~~~~
還不認錯
lll
作者:
阿淇
時間:
2009-8-31 12:15 PM
還要上訴..."
囧慘了耶..
自己做錯還不認...
作者:
LOVE-祥
時間:
2009-8-31 12:37 PM
那些真的太多了`
做的好`
那是应该的`
作者:
祥与我
時間:
2009-8-31 12:47 PM
4个大牌只让他们赚了八千多? 有点感觉奇怪~~ 哈哈!!
我只想快点知道结果~~
移民新加坡的上海人
娅男
作者:
寶Xbo
時間:
2009-8-31 12:51 PM
還上訴
做錯了還不認,搞不清狀況啊
作者:
star1017
時間:
2009-8-31 12:58 PM
看来这官司还要弄很久。。。
作者:
mandy87
時間:
2009-8-31 01:12 PM
做錯了,卻不認錯
有沒有搞錯??
作者:
ChoeyloveS
時間:
2009-8-31 01:48 PM
太不可理喻啦~
上訴無效
作者:
suzleong
時間:
2009-8-31 01:56 PM
報導好像說是天熹是錯似的,難道就是因為你拍照,所有肖像權都是你的,連明星自己都不可以過問,那時候真的是"新聞自由", 自由到你說什麼都對,別人說的都是錯...記者就是法律嗎??
p.s: 誰也不會相信4個大咖才讓你賺8千多...
作者:
wyq2008
時間:
2009-8-31 02:32 PM
都是大牌耶~帅哥妹子都是天王天后~你还嫌多
早知道就别乱用人家照片
当艺人好欺负啊
[
本帖最後由 wyq2008 於 2009-8-31 02:39 PM 編輯
]
作者:
牽晴
時間:
2009-8-31 03:53 PM
什麼?
還理直氣壯的說自己沒錯?
太過份了吧!!
作者:
y1234532
時間:
2009-8-31 04:01 PM
說的好像都是天憙的錯
天憙獅子大開口
侵權還不認錯 是有沒有天理啊???
作者:
愛小豬a妹仔
時間:
2009-8-31 04:31 PM
做錯事還是承認ˋˊ
有沒有搞錯阿
很過分欸
作者:
charlene_1029
時間:
2009-8-31 05:12 PM
也太過分了吧..
自己做錯不但不認
還要上訴啊
作者:
Lrs
時間:
2009-8-31 05:13 PM
太好笑了吧?這事可能要一段時間
沒搞清楚狀況
作者:
tracytsang
時間:
2009-8-31 06:30 PM
做錯事就要承認嘛~~
過分~
作者:
潔兒
時間:
2009-8-31 07:03 PM
事實如此
不隨便盜用
哪來的今天?
還有的你如此抱怨?!
作者:
coolsmile0608
時間:
2009-8-31 07:14 PM
那人也真過分
自己先錯的還要上訴
笑死人了!!
作者:
show830504
時間:
2009-8-31 07:34 PM
做錯了為甚麼還不認錯呢???
作者:
容§
時間:
2009-8-31 09:26 PM
上訴有用麻= =
真得很可惡欸!
作者:
Albee~
時間:
2009-9-2 02:24 PM
唉∼∼事情就要付出代價嘛
作者:
tessa3445
時間:
2009-9-5 06:55 PM
自己本來就做錯事還怪別人 ....
沒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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