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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新浪香港】女子扮代購門票騙財囚4月(提SHOW,2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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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nis0607
時間:
2010-9-7 11:45 AM
標題:
【2010/09/07 新浪香港】女子扮代購門票騙財囚4月(提SHOW,2則)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32/1/1/1846278/1.html
2010-09-07 11:22:00
糖果店女售貨員向客人訛稱可以優惠價代購台灣歌手羅志祥演唱會門票,騙得二千多元,被判入獄4個月。
47歲女被告李菩生早前承認四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監4個月。
被告自辯求情時聲稱,因為要覆診,希望判緩刑。不過,裁判官引述感化官的報告說,被告有3次因為不誠實罪行而被定罪,最近一次在04年被判社會服務令,但被告無認真執行。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反省流於表面,再判社會服務令的阻嚇力不足,判處緩刑也不適當,因此判處監禁。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以兼職身分在糖果店內工作,認為被告有經濟困難,因此不需為事件作出賠償。
領綜援的女被告李菩生在九龍城海悅豪庭地下一間糖果店任售貨員。律師求情指被告月薪2000元,但因需繳付屋租,面對沉重經濟壓力才犯案,現已後悔。
案情透露,被告在糖果店認識4名12至36歲男女事主,今年4月至6月,被告趁各事主光顧時,訛稱羅志祥7至8月間在港舉行演唱會,她認識主辦單位,可以優惠價280元代購門票,還指若每票額外多繳200元,演唱會完結後更可提供退還門票金額服務,各事主不虞有詐紛紛訂票。
事主等候多時仍未獲發門票而鼓譟,被告均以演唱會改期為由打發他們離開,事主稍後查問購票通始揭發案件。事實上羅志祥本年4月底至5月初已在紅館舉行演唱會,被告在警誡下稱已花光騙款,承認因貪心及財困犯案。
【案件編號:KCCC37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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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7 中文新聞頻道】女子藉羅志祥演唱會行騙 判囚4個月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 ... 00907_55_696691.htm
2010-09-07 HKT 11:04
47 歲 女 被 告 李 菩 生 被 控 四 項 以 欺 騙 手 段 取 得 財 產 罪 , 在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 被 判 監 4 個 月 。 案 情 透 露 , 被 告 在 4 至 6 月 期 間 , 於 馬 頭 圍 道 一 間 糖 果 店 內 , 向 4 名 顧 客 訛 稱 能 以 優 惠 價 購 買歌 手 羅 志 祥的 演 唱 會 門 票 , 騙 取 共 2760 元 。 被 告 之 前 亦 曾 三 次 犯 下 不 誠 實 的 罪 行 。 根 據 感 化 官 的 報 告 , 被 告 04 年 被 判 社 會 服 務 令 時 , 沒 有 認 真 反 醒 , 認 罪 亦 流 於 表 面 , 認 為 判 處 社 會 服 務 令 對 被 告 不 夠 阻 嚇 力 。 被 告 亦 聲 稱 要 覆 診 要 求 緩 刑 , 未 被 接 納 。 裁 判 官 祁 士 偉 判 刑 時 表 示 , 被 告 以 兼 職 身 份 在 糖 果 店 內 工 作 , 認 為 被 告 有 經 濟 困 難 , 因 此 不 需 為 事 件 作 出 賠 償 。
[
本帖最後由 Makoto 於 2010-9-7 02:05 PM 編輯
]
作者:
june_1239
時間:
2010-9-7 05:44 PM
不管是誰,都不應該用藝人的名字去騙取金錢!!
作者:
zxcv2341234
時間:
2010-9-7 06:55 PM
新聞來源:
http://www.cna.com.tw/SearchNews ... 5%e5%bf%97%e7%a5%a5
中央社即時新聞NEWS-----港女藉羅志祥演唱會行騙被判刑
(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7日電)香港1名女售貨員向顧客訛稱代購台灣知名歌手羅志祥演唱會門票進行詐騙,今天被法院判刑入獄4個月。
檢方調查指出,47歲被告李菩生,於今年4至6月在馬頭圍道一間糖果店內工作期間,向4名12至36歲男女顧客訛稱,羅志祥將於今年7月在港舉辦演唱會,她能以優惠價港幣280元(下同)代購演唱會門票。
被告又訛稱,若每張門票額外多繳200元,演唱會結束後更可提供退還門票金額服務,4人共被騙去2760元。其後2名事主在香港城市電腦售票網查詢門票,才知道被騙,揭發案件。
案件今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宣判,被告承認4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
法官宣判時表示,被告於2004年曾3次犯下不誠實的罪行被判社會服務令,但被告並沒有認真反省,其認罪亦流於表面,再判社會服務令亦不夠阻嚇力。法官不接受被告要求的緩刑,判處被告監禁4個月。990907
作者:
愛show豬_
時間:
2010-9-7 08:07 PM
這個新聞早期也有看過~!
各位家人要小心~!
作者:
mandy87
時間:
2010-9-7 08:27 PM
家人們真的要小心!!
不要隨便相信人!
作者:
sophiayi
時間:
2010-9-7 08:39 PM
真的呆了
怎麼可以和不認識的人購票?
就算真的要向不認識的人購票
也應該要
一手付錢一手取貨
才能保障雙方吧?!
作者:
羅妞霓
時間:
2010-9-7 09:12 PM
唉!!!對於這種人已經不知道要說什麼了
如果靠藝人賺取金錢的話
不是更是一件可恥的是嘛?
作者:
yolanda1217
時間:
2010-9-7 09:18 PM
借用羅祥的高人氣 到處詐財 真的很不應該
還是希望家人們能夠小心點
不肖之徒很多
作者:
yang92025
時間:
2010-9-7 10:08 PM
又一個利用祥來騙錢的......
無言.......
作者:
lulove羅
時間:
2010-9-7 10:33 PM
唉~只能說羅祥太紅了,會有很多不法份子利用粉絲的心裡來騙錢...
所以啊,我們作為歌迷的一定要小心哦,要做一個聰明的歌迷~
作者:
子愛羅祥
時間:
2010-9-8 04:10 AM
真的好討厭
利用少爺來騙錢的~~
作者:
容§
時間:
2010-9-8 05:37 PM
只能說羅祥很無辜被千扯近來!
作者:
shipingtoohey
時間:
2010-9-8 05:50 PM
4個月....
希望她可以吸取教訓....
作者:
springisu
時間:
2010-9-8 09:39 PM
她不要再這樣了
很多家人就被騙了
還有演唱會也看不到
作者:
StAr.
時間:
2010-9-10 08:37 PM
真是一個壞阿姨。。。
老師沒教好么?-0-
歡迎光臨 羅志祥國際後援會 (http://forum.show4ev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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