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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10/09/08 都市日報】借「小豬」行騙 女子判囚四個月 [打印本頁]

作者: ___勤x    時間: 2010-9-8 06:44 PM     標題: 【2010/09/08 都市日報】借「小豬」行騙 女子判囚四個月

重判  一名領取綜援的47歲女子,在一間糖果店兼職做售貨員,今年4至6月期開向4名顧客訛稱,台灣歌手「小豬」羅志祥於7月會在本港開演唱會,又訛稱自己認識主辦單位,可用優惠價購買門票,共騙去2760元,被告早前承認4項欺詐罪名,昨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入獄4個月。        
        被告自辯時求情聲稱,因為要覆診,希望判緩刑。裁判官認為,被告的反省流於表面,再判社會服務令的阻嚇力不足,判處緩刑也不適當,因此要判處監禁。



作者: 呀影;D    時間: 2010-9-8 08:59 PM

希望犯人知錯能改!
不要再犯就好喇.還有不要再騙人~
被騙的會好慘!!
作者: june_1239    時間: 2010-9-8 10:52 PM

不要再犯,再騙人了~
要知錯能改!
作者: rosa_haha    時間: 2010-9-8 11:14 PM

知錯能改就好了!
這則新聞可以做時事評論的功課吧!
作者: mini_min    時間: 2010-9-8 11:40 PM

哈哈
看來賣關於少爺的東西真的能賺錢誒
雖然那個阿姨是犯法了
但是有眼光
嘿嘿!
作者: sophiachan1026    時間: 2010-9-9 02:29 AM

"羅志祥"的名字太賺錢了....
最近經常被人利用作不法行為~~~
作者: 魚愛羅祥    時間: 2010-9-9 02:59 AM

真的是 祥红惨了是不是

希望她能改过!
作者: 子愛羅祥    時間: 2010-9-9 04:16 AM

希望她不要再犯了~
要知錯能改!!
作者: shipingtoohey    時間: 2010-9-9 06:49 AM

可怕
4個月...
只希望她能改變
作者: 胖妹    時間: 2010-9-9 07:17 AM

不論判多少
她能知錯就該才是重點
希望她出來後不要再犯老毛病了
好好工作生活 才是真的
作者: SHOWSHOW07    時間: 2010-9-9 06:16 PM

希望她能改過自新,不要再重犯了~
大家的錢也賺得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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