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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10/11/12 頭條日報】 假售個唱門券 女子騙財緩刑 (提SHOW) [打印本頁]

作者: openapply001    時間: 2010-11-12 09:20 AM     標題: 【2010/11/12 頭條日報】 假售個唱門券 女子騙財緩刑 (提SHOW)

http://news.hkheadline.com/daily ... 10/11/12/129093.asp

一名二十八歲女子聲稱,為替胞弟償還約七萬元債項,於本年三月至五月在社交網站facebook刊登廣告,訛稱可代買台灣當紅藝人羅志祥(小豬)的演唱會門票,成功騙得三男一女年輕歌迷,依指示將錢存入一銀行戶口,合共近六千元。女被告郭婉嫻早前於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四項欺詐罪,昨被判監四個月,緩刑兩年,另罰款五千元。
作者: 沁冰    時間: 2010-11-12 11:10 AM

無言。年紀輕輕前途這樣沒了,雖然是為胞弟償還債項,但用欺詐方法,太錯了。就是辛苦點做多幾份工作都不應該去騙人。替她可惜。
作者: 呀呀小北    時間: 2010-11-12 01:44 PM

家人还是跟着大家一起买吧,不要被骗了。
作者: cindycheung2    時間: 2010-11-12 01:59 PM

好壞啊................
作者: 羅小豬愛妳    時間: 2010-11-12 05:55 PM

羅祥的家人都要注意一下
不要被騙-.-
那些人真的那麼愛片 ==
作者: tiffany0808    時間: 2010-11-12 08:09 PM

不應該去騙人...
家人都要注意一下喇
作者: ★黃詩    時間: 2010-11-12 08:13 PM

無話可說..
做一些有意義的事吧....!
作者: 羅妞霓    時間: 2010-11-12 08:20 PM

騙人行為不可有啊!!善意的謊言就算了
這種傷人害己的事情在做之前怎麼不好好想想呢~!!!
作者: guowang1979730    時間: 2010-11-13 03:18 AM

希望能改过自新才好.

别用我们少爷的名义去骗人.

让人很气愤的说...
作者: 子愛羅祥    時間: 2010-11-13 04:16 AM

怎麼這樣阿
家人們要小心點哦~~
作者: 某柔    時間: 2010-11-13 02:07 PM

真的很沒良心欸
希望家人沒有被騙到
作者: woodstuck1110    時間: 2010-11-14 07:41 AM

好手好腳去騙人幹嘛=  =
騙六千罰五千 一千拿來吃牢飯..
作者: 瘋叮愛祥祥    時間: 2010-11-14 04:13 PM

隨然是為胞弟
但這種方法真是不對!!
家人們~以後要多小心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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