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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06/12/22 台视】媒體亂爆 羅志祥求償一億 利菁也遭點名 求償人民幣一元 [打印本頁]

作者: piglet108    時間: 2006-12-23 08:20 AM     標題: 【2006/12/22 台视】媒體亂爆 羅志祥求償一億 利菁也遭點名 求償人民幣一元



台灣部分藝人涉嫌吸毒的案件還在偵辦,一份大陆媒體搶在警方之前自行公布了一分台灣藝人涉案的名單,裡面點名包括羅志祥等三十名藝人,羅志祥對此相當生氣的說媒體捕風捉影,要控告對方求償新台幣一億元.
藝人羅志祥被大陆媒體點名涉及吸毒,還有另外29名台灣藝人也都被報導指稱已經列入偵辦的黑名單,讓演藝圈因此大為震驚.就在前天上海新聞午報以斗大的標題報導,有三十名藝人涉嫌吸毒,除了羅志祥之外,男藝人還有徐乃麟,曾國城和康康,女藝人則有利菁遭到媒體點名. 對於這樣的報導,羅志祥氣憤的說,將會控告新聞午報,並且求償台幣一億元. 另外也被點名的女藝人利菁在得知消息之後,也立刻發表書面聲明,表示自已向來不抽煙不喝酒,遑論有吸食毒品的行為,對於大陸媒體未經查証擅自污衊名譽的行為,將提出訴訟,並且要求人民幣一塊錢的象徵性賠償. 只是這樣的報導已經對遭到點名的台灣藝人名譽造成損害,對於大陆媒體採用這種空穴來風又未經查証的消息,藝人都表示,將要以法律途徑要他們負責到底.

[ 本帖最後由 Makoto 於 2006-12-23 12:26 PM 編輯 ]
作者: LV    時間: 2006-12-23 08:48 AM

该认真的时候就认真起来!
作者: Carrie    時間: 2006-12-23 08:59 AM

將要以法律途徑要他們負責到底

沒錯沒錯,這麼不負責任的報導,一定要讓他們付出代價!
作者: clmelia    時間: 2006-12-23 09:08 AM

最低限度頭版道歉聲名一定要有,

千萬不要事件過了就算,影響還存在.

沒有道歉,一定要告,
打官司雖然很麻煩,但是一定要打,找個內地有名的律帥代打,
沒有的事,指名道姓一定告贏
官司費不能省,討回清白重要.
........
作者: showpenny    時間: 2006-12-23 09:11 AM

这种事不能乱说的```一定要要求赔偿!!!
      要严肃点!!!!
作者: 燕婷*    時間: 2006-12-23 09:44 AM

本來就要告的呀!
那現在媒體到底要不要道歉
作者: 殺喇    時間: 2006-12-23 11:43 AM

告告告,讓他們知道這件事的嚴重性!
不要為了寫稿做出這種荒唐是 !!
作者: 帥氣    時間: 2006-12-23 11:57 AM

告死他們!賠到破產!
作者: zhuhaobest    時間: 2006-12-23 01:25 PM

一定要告倒他,有些人就是要给他点颜色看看,不然以为我们国王好欺负,希望这件事不会影响我们国王的工作!
作者: Triangle    時間: 2006-12-23 01:40 PM

阿祥真是比窦娥还冤
好好的被撤进黑洞
还上这么多社会新闻!!
台湾媒体写的就是狠好,有起到澄清的作用!
作者: Vampire    時間: 2006-12-23 01:45 PM

一定要以法律途徑要他們負責到底
這麼不負責任的報導,一定要讓他們對自已做的事付出代價!
作者: 雨    時間: 2006-12-23 02:11 PM

真是的。。。


這種事怎麽能亂寫,
    要告他們啦。。。。
作者: 小豬妮    時間: 2006-12-23 02:13 PM

比狗仔還賤``
I服了..
作者: 茶之水    時間: 2006-12-23 02:22 PM

一定要求個説法!氣氛!
作者: debby    時間: 2006-12-23 02:24 PM

一定要告到底

真是丢尽脸拉
作者: yandy88hk    時間: 2006-12-23 03:04 PM

太好了.....每一個都有所行動.....good
作者: 遺忘達人    時間: 2006-12-23 04:25 PM

告吧,,  一定要到底,要让那家媒体公开的向小猪道歉!!                我们都支持你拉~~~~~~~~
作者: 瘋娮瘋語    時間: 2006-12-23 06:05 PM

公開道歉!
真是的!内地媒體真是的 沒東西寫了就亂説話!
我們家小豬身體好好的! 要不要拿報告看清楚啊!
誣衊!!!!!!誣衊!!!!!!含血噴人!!!!!!!
公開道歉!!!!!
作者: show007    時間: 2006-12-23 06:31 PM

不止小猪
涉及到的艺人都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好朋友们都要出来证明
大家要联合起来
就不相信那些人的势力可以大到遮天!!!!!!!!!
作者: 呢喃    時間: 2006-12-23 07:02 PM

我觉得这种事情很严重!!!!!!
赔偿和道歉都是必须的!!!!!!!!!!!!!!!!
作者: 靜靜津    時間: 2006-12-23 07:07 PM

就要這樣,做的對~~~~~
作者: 催眠晨晨    時間: 2006-12-23 07:45 PM

支持支持∼这个恶名太严重∼
作者: annab    時間: 2006-12-23 07:49 PM

當然要他們賠錢...
小豬不會做這樣的事..
belive
作者: ttxxyy2005    時間: 2006-12-23 08:00 PM

什麽嗎!!!
小豬的決定是正確的!!!
作者: 阿紫最愛show    時間: 2006-12-23 09:02 PM

这种事情决不能退让!!!连我身边不太爱娱乐八卦的朋友都知道跑来问我了,气得我解释好久~~~~
作者: 妖毒    時間: 2006-12-23 09:04 PM

支持小猪
让那些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吧!!!!!
作者: hamu83    時間: 2006-12-23 09:15 PM

對, 亂報導是要負責任的!!!
作者: 雞﹏丁    時間: 2006-12-23 09:20 PM

有沒有搞錯.....
一定告他們
作者: Esthershow    時間: 2006-12-23 09:59 PM

一定要告啦~!!

現在就等他們的道歉了~!!
作者: xifan    時間: 2006-12-23 11:57 PM

说的对
  要好好的整顿一下这种作风
作者: 粉色    時間: 2006-12-24 12:24 AM

放過他們的 不 是 人 啦 !
這么過分 !真是 一點職業道德沒有!!
作者: 9527    時間: 2006-12-24 10:24 AM

想起前一段说阿祥带一个MM过了一夜,结果因为这个新闻,是阿祥失去了内地的一个主持工作,这次又来这种事情。
作者: iloveshow    時間: 2006-12-24 10:43 AM

他们这都是想提高自己的效益,
好自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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