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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2012/12/01 中國時報】創作人抽版稅 歌紅不紅差很大(提SHOW) [打印本頁]

作者: show_祥祥    時間: 2012-12-1 04:16 AM     標題: 【2012/12/01 中國時報】創作人抽版稅 歌紅不紅差很大(提SHOW)

http://showbiz.chinatimes.com/showbiz/110511/112012120100003.html

2012-12-01 中國時報 吳禮強/台北報導

 台灣的詞曲版權制度,幾十年來不斷演進,隨著消費方式改變、實體唱片市場銷售下跌,創作人的版稅收入也變化很大,目前主要是CD銷售、卡拉OK版權和數位發行、鈴聲下載等,但歌手專輯暢銷與否、有沒有被選作主打歌,影響創作者的收入,一首歌能差到十倍之多。

 早期業界不清楚著作權如何使用,創作者都用「轉讓」方式,把作品權利讓給唱片公司;一九八○年起逐漸由「轉讓」變成「授權」,唱片公司要使用詞曲,需取得作者同意書,版權仍在作者身上、但沒版稅。直到卡拉OK流行,音樂詞曲有了在唱片之外的其他使用,詞曲版權的代理制度才漸成形,由唱片公司代理作者向卡拉OK索取使用費,又慢慢衍生至今日的唱片銷售版稅。

 目前一般作者寫曲可拿一萬八千元、作詞為一萬兩千元,若要分得詞曲版稅,通常專輯銷售量至少要過一萬五千張的門檻,但以目前市道來看,有八成專輯達不到標準;若被選為主打歌、拍成MV,作者可再各獲六萬元,第一主打歌可能賺更多;數位的收費最複雜,視會員人數、點擊次數而定。

 以羅志祥大賣十五萬張的專輯為例,詞曲作者可各得約三十萬元版稅,第一主打的MV約九萬,數位版稅約十萬,一首歌就可賺進約五十萬;但若只賣兩萬張、沒拍MV,加上數位收入只有五萬元上下,相差十倍,命運大不同。
作者: yolanda1217    時間: 2012-12-1 06:54 AM

以羅志祥大賣十五萬張的專輯為例,詞曲作者可各得約三十萬元版稅,第一主打的MV約九萬,數位版稅約十萬,一首歌就可賺進約五十萬;但若只賣兩萬張、沒拍MV,加上數位收入只有五萬元上下,相差十倍,命運大不同。

那將大家都希望幫 連續三年都冠軍的 銷售王 寫歌 拍MV  既可以分享榮耀 還可以賺很大
作者: 海琳0101    時間: 2012-12-1 09:12 AM

小猪的唱片卖的果然好在这样不景气的市场真的是一只独秀啊..希望你能够获得更好的歌曲..让华人音乐走到更多的地方
作者: ahhmeimei    時間: 2012-12-2 04:38 AM

他下個專輯走創作路綫,收入會大大增,
相信他的自信,滿足感也大增
加油哦!
作者: 影shadow    時間: 2012-12-2 08:48 AM

那是當然 銷售冠軍不是做假的
強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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