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標題: [08-04-21 東森新聞報] 梁洛施不滿合約不合理 與英皇正式對簿公堂討公道 (少提小豬) [打印本頁]
作者:
can 時間: 2008-4-21 10:54 AM 標題: [08-04-21 東森新聞報] 梁洛施不滿合約不合理 與英皇正式對簿公堂討公道 (少提小豬)
http://www.nownews.com/2008/04/21/340-2263567.htm
影劇中心/綜合報導
港星梁洛施日前傳出與香港首富李嘉誠之子李澤楷打的火熱,現在則是大動作的對一手捧紅她的經紀公司英皇娛樂提告,梁洛施透過委任律師團表示,當年在12歲的幼齡與英皇簽下為期10年的長約,是因為母親的無知及經濟壓力,雙方合約裡包括許多不合理之處。
英皇娛樂與一手栽培的梁洛施為了合約對簿公堂,爆發一場娛樂圈世紀合約官司,18日梁洛施透過「星級」律師團入稟高院反告娘家英皇,上個月底發律師信給英皇,指她不用履行餘下合約,她還指出,雙方合約因條款不合情理而無效,要求法院終止雙方的所有合約。她所指的不合情理條款,包括報告行蹤、解約後7年內仍受合約約束、英皇可因她患病或犯法而隨時提前解約、自費支付學習及交通費等。
當年梁洛施12歲時,由母親代表與英皇簽下唱片及經理人合約,而兩母女只有小學的教育程度,不諳英語及法律文件,而且梁媽媽當時要獨力照顧兩名女兒兼失業,經濟拮据,在未能完全理解的情況下才會簽下為期10年的合約;前年梁洛施憑【伊莎貝拉】獲「金紫荊」最佳新人獎及「柏林影展」提名後,因被指無心工作而遭雪藏,期間經理人霍汶希建議她向老闆楊受成求情及向公司表示效忠,便可盡快「解凍」,並要求她簽約,將雙方關係由11年延長至15年。
梁洛施又指經理人向她要求極之不合理的行為,這些行為完全超出合約範圍,令她覺得被經理人出賣,並對經理人失去信心,故要求解約,特別是經理人合約。至於英皇娛樂方面對此事不作回應。
藝人與經紀公司紛爭曾出不窮,現在的亞洲小天后蔡依林及新科舞王羅志祥都曾與經紀公司對簿公堂;藝人與經紀公司應該是「魚幫水,水幫魚」的關係,但是老是在合約問題上起了爭執。
﹝資料來源:太陽報on.cc提供﹞
作者:
mimi3328i 時間: 2008-4-21 11:02 AM
合約不合理,当然起爭執了!!
作者:
各位安 時間: 2008-4-21 01:21 PM
對丫,你們去看看藝的廣告費給抽80%那藝人做那麼辛苦吃什麼??
作者:
kinkin 時間: 2008-4-21 01:24 PM
QUOTE:
新科舞王羅志祥都曾與經紀公司對簿公堂
新科舞王, 最新的形容詞!
[ 本帖最後由 kinkin 於 2008-4-21 01:57 PM 編輯 ]
作者:
跳動的五線譜 時間: 2008-4-21 01:43 PM
合約不合理,當然要提出意見

不然小豬的努力不就都是為了經紀公司
作者:
Stage娃娃0730 時間: 2008-4-21 01:49 PM
如果自己的付出和收穫不成正比,那一定覺得委屈的啊,有些公司訂的合約有點
太不合理了~~
作者:
FionaTam 時間: 2008-4-21 01:54 PM
"新科舞王羅志祥"
怎麼又一個新封號
作者:
irene_ling 時間: 2008-4-21 02:01 PM
不合理的要求當然要說出來哦~~~
作者:
baobaowong 時間: 2008-4-21 02:34 PM
今天容小姐不是對梁”嗆聲”嗎,還不知誰對誰錯呢,英皇亂
只要不扯上關係就行了
羅志祥不是要和那個孫甚麼的言和了嗎?

沒有永遠的敵人,可是也少接觸為妙
作者:
pinkyoyo 時間: 2008-4-21 02:45 PM
這位梁洛施過往已曾在工作上「爽約」的了,就算合約不合理(她現在認為),也應該不要害了其他不關事的工作人員或合作伙伴吧?! 她「爽約」一次, 都不知害人家蝕了多少錢, 也會欺騙為了支持她而到場的歌迷吧, 她說好要來, 又即時不來, 連基本的工作態度也沒有, 英皇還繼續將她棒至荷里活, 替她選的電影都是國際性的, 她要說不合理, 也應先做好了自己吧, 對嗎?!
小豬就不一樣了, 他對工作, 對其他工作伙伴, 怎會這樣耍性子呀?! 也對提攜過他的人心存敬意, 這是梁小姐不能相提並論的!!!
不要!!!不要將他們扯上關係!!!
[ 本帖最後由 pinkyoyo 於 2008-4-21 02:50 PM 編輯 ]
作者:
avbaby 時間: 2008-4-21 02:51 PM
小豬那次不是反骨吧.
這次梁小姐擺明是反骨!!
作者:
各位安 時間: 2008-4-21 02:55 PM
QUOTE:
原帖由 pinkyoyo 於 2008-4-21 02:45 PM 發表
這位梁洛施過往已曾在工作上「爽約」的了,就算合約不合理(她現在認為),也應該不要害了其他不關事的工作人員或合作伙伴吧?! 她「爽約」一次, 都不知害人家蝕了多少錢, 也會欺騙為了支持她而到場的歌迷吧, 她說好 ...
不能這樣講,你看不到他的合約內容你當然這樣講,給個表你看看,全都是不平等條約,收入過150萬另抽7%傭...發唱片在佔2%利潤,到底誰才是當時人??藝人不是高品,不要抽傭太過份
唱 片 合 約 ( 01 年 6 月 11 日 ) :
1 〉 簽 約 10 年 , 英 皇 可 續 約 8 年 , 若 梁 因 病 未 能 履 行 合 約 , 合 約 會 自 動 延 期
2 〉 梁 要 無 限 量 錄 音 , 但 英 皇 無 責 任 出 碟
3 〉 英 皇 對 唱 片 質 素 及 梁 的 表 現 有 絕 對 管 制 權
4 〉 梁 的 收 入 只 有 唱 片 及 影 碟 版 權 費 各 4.5% 及 2.7%
5 〉 英 皇 保 管 收 入 賬 目
6 〉 梁 解 約 前 後 均 要 英 皇 批 准 才 可 演 唱 唱 片 內 歌 曲
7 〉 唱 片 版 權 歸 英 皇 , 梁 的 收 入 受 限 制
8 〉 梁 無 權 提 前 解 約
9 〉 只 有 英 皇 有 權 終 止 合 約
10 〉 解 約 後 7 年 內 梁 不 能 重 當 歌 手 , 之 後 英 皇 有 優 先 權 跟 她 續 約
11 〉 英 皇 有 權 轉 讓 合 約 而 毋 須 通 知 梁
12 〉 條 款 在 合 約 期 限 過 後 仍 然 有 效
經 理 人 合 約 ( 2001 年 6 月 11 日 及 2003 年 2 月 13 日 ) :
13 〉 簽 約 10 年 , 英 皇 有 權 續 約 5 年
14 〉 英 皇 是 唯 一 經 理 人 , 梁 全 球 性 演 藝 事 業 受 約 束
15 〉 梁 只 可 做 英 皇 替 她 接 的 工 作
16 〉 若 英 皇 不 提 供 工 作 , 梁 不 得 接 工 作
17 〉 若 梁 因 工 作 受 損 失 , 英 皇 不 用 賠 償 , 梁 須 自 己 支 付 工 作 開 支 , 如 訓 練 、 膳 食 及 服 裝 等
18 〉 01 至 04 年 在 梁 的 所 有 收 入 抽 佣 50% , 之 後 40% , 若 收 入 逾 150 萬 元 , 再 抽 佣 7% ; 並 於 版 權 費 抽 佣 1%
19 〉 不 得 擅 自 離 港
20 〉 梁 須 償 還 英 皇 每 月 墊 支 的 5,000 元
21 〉 若 三 個 月 內 不 清 還 墊 支 費 , 英 皇 可 解 約 及 繼 續 追 討
22 〉 梁 無 權 提 前 解 約
23 〉 英 皇 有 權 終 止 合 約
24 〉 解 約 後 7 年 內 不 能 簽 其 他 經 理 人 , 之 後 英 皇 有 優 先 權 跟 她 續 約
25 〉 英 皇 為 梁 代 收 收 入 , 扣 除 公 司 應 得 佣 金 , 才 將 餘 額 轉 交 梁
26 〉 英 皇 有 權 轉 讓 合 約 而 毋 須 通 知 梁
27 〉 條 款 在 合 約 期 限 過 後 仍 然 有 效
演 藝 人 承 諾 書 ( 2003 年 2 月 15 日 ) :
28 〉 04 至 07 年 須 由 總 收 入 額 外 支 付 10% 佣 金
29 〉 梁 的 肖 像 得 益 , 如 廣 告 等 收 入 , 抽 佣 80 %
30 〉 03 至 07 年 再 額 外 於 版 權 費 抽 佣 49 % , 07 至 16 年 則 抽 39% , 令 梁 最 終 唱 片 及 影 碟 收 益 只 有 2.135 % 及 1.037 %
31 〉 梁 未 正 式 收 錢 , 便 要 付 佣 金
32 〉梁要 簽 13 年 作 曲 填 詞 合 約 , 唯 一 報 酬 是 版 權 費
[ 本帖最後由 各位安 於 2008-4-21 02:58 P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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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0.jpeg (2008-4-21 02:55 PM, 23.77 K) / 該附件被下載次數 1
http://forum.show4ever.net/attachment.php?aid=32434
作者:
clmelia 時間: 2008-4-21 02:56 PM
別人的事管不到,也難定論也不好說.
小豬合約糾紛成過去,沒甚麽好提.
以前小豬的合約不合理當然要爭取,其中一點甚麽都要扣錢,這點就要協調,協調不到解約是正常.
...........
[ 本帖最後由 clmelia 於 2008-4-21 03:03 PM 編輯 ]
作者:
chanhirohiro 時間: 2008-4-21 03:10 PM
昨天看報紙也有看到那份合約
真的過份了一點
那份合約給過菲律賓工人那些工會看過
這份合約比菲傭還差
如果這是發生在菲傭身上
那個僱主會遭到Black List的
作者:
ningyu 時間: 2008-4-21 03:32 PM
新科舞王?是什么意思???
我是不是抓错重点了∼∼∼∼∼∼
作者:
babe_jose 時間: 2008-4-21 04:10 PM
新科舞王耶~~哈哈~
不過個人真的不喜歡梁小姐..
但英皇這樣真的過份,
所以一向不喜歡英皇的!
作者:
yanpigshow 時間: 2008-4-21 04:26 PM
就是不喜歡英皇
太恐怖了
作者:
kaleido 時間: 2008-4-21 04:29 PM
合約不合理,當然要提出意見
作者:
牙海 時間: 2008-4-21 04:45 PM
藝人與經紀公司紛爭曾出不窮,現在的亞洲小天后蔡依林及新科舞王羅志祥都曾與經紀公司對簿公堂
唉,其實小豬這件事已經過去了,不要再提吧
如果真的有不公平的話,當然要出聲啦
作者:
卡娃依 時間: 2008-4-21 04:51 PM
“新科舞王”怎么聽起來有點中狀元的FU啊∼

作者:
kiukiulau 時間: 2008-4-21 04:59 PM
我覺得梁小姐的合約跟帥哥跟本不一樣!~~
先不理梁小姐合約有多不合理..
但其實簽的時候跟本就是黑紙白紙寫明的...
他當時覺得不合理.其實可以不簽呀~~
當時是自己自願的..合理不合理也是當初同意的
那幹嘛到了現在被傳跟李澤楷傳緋聞後來講合約不合理的問題!~~~~~
現在都還沒現身說過什麼~~一直找律師負責傳話!!~~
光是這種態度就很不值得人去同情..
作者:
pink521 時間: 2008-4-21 05:02 PM
英皇就是把艺人当奴隶在经营啊,艺人再红也分不到多少钱,当然要抗争。不过香港市场太小,容易被垄断,很多艺人都是感怒不敢言。
作者:
WhY~wHy 時間: 2008-4-21 05:16 PM
合約不合理,當然要提出意見 ...
是不是...
作者:
YUMIPIG 時間: 2008-4-21 05:28 PM
ISABELLA的合約根本不合理嘛.
盡快「解凍」,並要求她簽約,將雙方關係由11年延長至15年。
這是什麼瞎條件喔!
作者:
annab 時間: 2008-4-21 05:58 PM
真的有夠麻煩.
好險現在小豬跟jolin都okay,很順利
作者:
pinkyoyo 時間: 2008-4-21 06:20 PM
其實有誰真正懂比較那間公司的合約跟其他的那個較合理啊? 那張圖片是合約的全部嗎?
我的重點是,縱使你要處理合約的不公平,也要處理得成熟,以她的往績,是即場爽約耶~
這種工作態度是很不要得的耶~
我只是想愛小豬的人~要學習小豬的態度~而非一遇上不合理~就要害其他不關事的人啊~
所以不想將他倆比在一起, 誤視聽~
不過算了, 反正小豬的麻煩已過去了~現在有我們一家人支持他就是了 ^-^
作者:
愛豬銣命^ 時間: 2008-4-21 07:14 PM
呵呵~
想不到梁絡斯的問題都可以扯到小豬的份上耶!
藝人是非多~
都不知道到底是誰對誰錯~
不過~我相信我們的阿祥一定沒錯的!,,,
因爲他是個很慎重的人~不會輕易犯錯~!
作者:
dada4 時間: 2008-4-21 07:44 PM
有些公司都不是人開的!! 希望國王還好吧
作者:
katykiki 時間: 2008-4-21 07:46 PM
[[新科舞王]]這個稱號是酷還是帥?!
小豬是真的很紅.!!!
這也可以扯到他吶!!! haha
作者:
chungkarman 時間: 2008-4-21 08:14 PM
合約不合理就是要提出意見呀........
就好像公司一........
這樣對我們主任.........
作者:
b282 時間: 2008-4-22 02:16 AM
本來公司訂的合約就是對公司有利
對合約不滿意的話就不要簽嘛
簽了就簽了,看不懂也簽 也太蠢了吧...
現在那怕找個最棒的律師也不會幫到她... 因為合約是在她自願下簽的 還有可以告她違約
[ 本帖最後由 b282 於 2008-4-22 02:18 AM 編輯 ]
作者:
mcr 時間: 2008-4-22 11:37 AM
新科舞王羅志祥 ~ 不太喜歡這稱號.
作者:
MIMOKO 時間: 2008-4-22 01:14 PM
"新科舞王羅志祥"這個形容詞很棒喔!!!
作者:
TingHan 時間: 2008-4-22 01:27 PM
合約不合理當然要提出意見阿
不然......
作者:
shita807 時間: 2008-4-22 01:30 PM
藝人與經紀公司紛爭曾出不窮,現在的亞洲小天后蔡依林及新科舞王羅志祥都曾與經紀公司對簿公堂
哎唷...
小豬的性質不同梁洛施的啦...
是梁洛施自己要解約的!!=_=*
怎麼可以相提並論呢!?
作者:
Oc_cO 時間: 2008-4-22 01:35 PM
YI~是wor!!羅志祥都曾與經紀公司對簿公堂
新科舞王,好有殺氣的名字
作者:
lamoichi 時間: 2008-4-22 01:48 PM
QUOTE:
原帖由 各位安 於 2008-4-21 02:55 PM 發表
不能這樣講,你看不到他的合約內容你當然這樣講,給個表你看看,全都是不平等條約,收入過150萬另抽7%傭...發唱片在佔2%利潤,到底誰才是當時人??藝人不是高品,不要抽傭太過份
唱 片 合 約 ( 01 年 6 月 11 日 ) ...
但我又有另一種想法
沒錯合約是有很多不平等的地方
所以簽約前必須想清想楚
但不是代表改善了你的生活後
就可以不承認合約
合約是有約束性
不然跟本沒有意義
Isaballa已經不是第一次做出任性行為了
作者:
西元~ 時間: 2008-4-22 08:08 PM
艺人斤这样的公司摆明了就是被压榨的。
英皇的还算“仁慈”,日本杰尼斯公司的合约更让人倒抽冷气,跟雇长工有得一拼!
作者:
各位安 時間: 2008-4-22 09:32 PM
QUOTE:
原帖由 西元~ 於 2008-4-22 08:08 PM 發表
艺人斤这样的公司摆明了就是被压榨的。
英皇的还算“仁慈”,日本杰尼斯公司的合约更让人倒抽冷气,跟雇长工有得一拼!
那做工作人員人員不很好嗎??幹麻做明星呢??照你這樣講...
做明星比員工辛苦幾倍,天天要做功課,跑通告...
作者:
945—S 時間: 2008-4-23 10:24 AM 標題: .
肯定是有什么原因才会在合約問題上起了爭執。
不可能是无理取闹的,不要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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