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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5 銘報】偶像劇提高商品知名度 (有SHOW)
http://mol.mcu.edu.tw/show.php?nid=107723
記者/栗嘉敏、陳思彤、蕭凱馨、曾茹君、吳宜真、賴怡茜
八大偶像劇「籃球火」,目前共有九個贊助廠商參與相關贊助,由於節目以籃球運動為主,贊助商愛迪達所提供的商品十分容易會被觀眾注意,而劇中人物所穿的專屬球衣,也將會經由廠商輸出並且販售。
偶像劇的置入性行銷呈現方式分為道具性、必需性及橋段性三種,「籃球火」中利用籃球架、籃球場周圍看板、飲料販售機等當作背景為道具性的呈現方式;而必需性則是較自然的方式呈現,如劇中人物打完籃球喝的水,以自然情況下呈現;橋段性則是特別設計對白或是情節,讓廠商提供的商品刻意呈現,通常用於生活化的戲劇,「籃球火」屬於主題式戲劇,所以劇中則較少使用此方式呈現商品。
八大電視企劃部副理蔡妃喬表示,「籃球火」共有九個贊助廠商參與贊助,但觀眾會比較注意到的是劇中人物身上所穿的品牌愛迪達,愛迪達這次贊助的商品包括了衣服、鞋子、籃球、籃框、佈景等,但在拍攝手法上不會刻意將鏡頭帶到品牌商標上,因此不會有過度廣告的嫌疑。
【高收視率偶像劇帶起商品的購買熱潮】
許多偶像劇的置入性行銷例子都十分明顯,透過高收視率的偶像劇中置入商品,效果有時甚至超過廣告。像是「命中注定我愛你」中的便利貼以及萬寶龍的筆、遠傳的手機等;「愛殺十七」的主角紛紛穿著PUMA的運動服及使用OKWAP的手機;「求婚事務所」中,主角家的冰箱都是愛之味的番茄汁;「公主小妹」的場景、「惡作劇之吻」女主角的服飾等,都是在戲劇中,經常看見的商品。
蔡妃喬表示,合作的廠商中,若有廠商願意提出額外的金額贊助,則劇組會另外設計劇情,讓該廠商的商品以較明顯的方式出現於該橋段中。將偶像劇裡的商品輸出販售已有先例,「惡作劇之吻」中,男女主角使用的商品也在播出後在市面上販售,可見對於觀眾來說,偶像劇中商品的出現,的確達到了廠商廣告的目的。
至於置入性行銷的問題,蔡妃喬指出,最大的問題就是偶像劇演員本身的代言,或是形象與廠商所提供的贊助不符合,例如「籃球火」中羅志祥本身與某知名運動品牌有長期合作關係,但是在劇中還是要穿著贊助廠商愛迪達所提供的服飾,因此,除了羅志祥外的演員所穿著的衣服都可以看見愛迪達的商標,而羅志祥身上則未能看見任何愛迪達的商標,以避免造成糾紛及代言上的問題。
【鎖定年輕族群 將品牌形象植入觀眾印象】
時下年輕族群為了追求與偶像劇中男女主角使用一樣的商品,帶動了一股搶購風潮,偶像劇鎖定的目標閱聽眾屬於較年輕的族群,而年輕族群也是較容易衝動購物的年齡層,經由偶像劇中藝人身上所穿戴的商品,將品牌形象植入觀眾印象當中,在偶像劇播出後,往往能夠造成粉絲的搶購。
至於置入性行銷與廣告之間的差別,主要在於廣告是廣告主花錢向媒體購買時段,並且特地製作的電視廣告,在各節目間不時播出,主要是為了販售該廣告中的商品的銷售手法。而置入性行銷則是非刻意的、較間接的產生效果,是和廠商之間的被贊助者與贊助者的關係。
近幾年興起了偶像劇風潮,偶像劇可說是許多時下年輕人都會去注意的話題,而置入性行銷在偶像劇中相當普遍,藉由媒體與廣告主之間互相平衡,媒體可省下許多製作成本,而廣告主也可利用戲劇知名度,將商品推銷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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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不是常常問到元大鷹灰色跟藍色的褸是什麼品牌嗎??
有確實的答應了
就是>>>>>>>>>愛迪達
[ 本帖最後由 Makoto 於 2008-11-7 02:21 A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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