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7 中國時報】星代言陸嚴管 雙J小豬不愁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0827000845-260112
吳禮強╱台北報導
大陸《廣告法修訂草案》日前送交審議,未來明星代言商品,必須自己先使用,否則不得代言,做虛假廣告將被沒收所得並罰款1至2倍;「雙J」周杰倫(周董)、蔡依林、羅志祥(小豬)、王力宏今年光靠廣告,都是吸金「4億族」,未來收入是否受影響?經紀公司異口同聲:「不擔心。」
小豬拍食品會先試
小豬今年有14支廣告,拍食品會先吃、服裝在拍照時就穿了,就連以前代言衛生棉,都請女同事先試用;比較容易出包的藥品廣告不碰觸。蔡依林也有14支,經紀人表示台灣的法規已經很嚴格,所以不管甚麼地區的代言,都一貫審慎,要求看檢驗合格標章,尤其減肥、保健食品等短期內不一定看得到影響的,就要更小心。
劉嘉玲代言曾挨告
周董今年有10個代言,杰威爾表示:「公司向來慎選,所以不擔心。」王力宏有7支,宏聲說他向來從嚴審慎商品品質,不擔心修法;郭采潔因為《小時代》系列電影,今年拍12支廣告,吸金1億5000萬,經紀人葉乃文表示篩選標準是「企業形象好、有口碑的品牌」為主,她曾為電腦代言,也在家用了一段時間才點頭接拍。
藝人在大陸代言出包,最有名的例子是劉嘉玲2005年幫保養品代言,被南昌1位女性消費者,指產品有問題告上法院;另一位代言人莫文蔚因為力挺品牌,也被同一消費者告,向兩人求償千萬港幣(約3907萬台幣),但沒告成。[attach]141865[/attach]
----------------------------------【2014/08/27 TVBS】陸修訂廣告法 明星代言前需先試用
https://tw.news.yahoo.com/%E9%99 ... 4%A8-032300789.html
大陸「廣告法修訂草案」日前送交審議,內容明定未來明星們代言商品,必須自己先使用過,如果代言不實作虛假廣告,將會被沒收所得並罰款,對此包括蔡依林、羅志祥等廣告代言量極大的明星們,都說不擔心,在接產品前本來就會審慎評估,但也有網友覺得,明星們無法親自驗證的產品實在太多了,像是代言衛生棉的汪東城,要如何事先使用。
蔡依林飲料廣告:「你快樂嗎?我很快樂。」從飲料到運動品牌,蔡依林今年至目前為止就拍了14支廣告,強調不管接下什麼地區的代言前,都會審慎評估,確認產品有檢驗合格標章。
羅志祥洋芋片廣告:「你好辣。」同樣接了14支廣告的羅志祥也一樣,如果是拍食品就一定會先吃過,比較容易出包的藥品廣告則不碰,由於大陸官方正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中,規定明星們代言產品前,必須先使用過,如果代言不實將會被沒收所得並罰款。
不過這規定卻引發大陸網友熱烈討論,畢竟有些商品,明星們實在很難親自試用或驗證效果。汪東城衛生棉廣告:「那幾天不自由。」像是代言衛生棉的汪東城。男星汪東城:「可以用自己的角度,去體驗甚至是了解女生朋友,其實在某些時候,其實是很辛苦的。」的確衛生棉這產品對汪東城來說,只能用心體會而無法親身體驗。
張國立保健食品廣告:「吃虧不要緊,腎虧可不行。」更別說是大陸男星張國立代言的保健食品了,要如何叫代言人驗證,台詞裡說的不腎虧,實在也太為難人,大陸這草案出發點雖好,但要怎麼執行,以及政府是否真的能夠,監督明星試用代言產品,恐怕執行面上難度很高。 [attach]141873[/att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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