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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8 明報】羅志祥入稟告周刊
來源:http://ol.mingpao.com/cfm/star5.cfm?File=20090528/saa01/mbb1.txt
【明報專訊】台灣人氣偶像羅志祥(小豬)早前自爆年初偷嘗網絡交友結下情緣,卻誤墮桃色陷阱,事件引來周刊報道。羅志祥日前入稟本港高院,分別控告出版《東方新地》的公司及《壹週刊》誹謗,指雜誌刊登的相片侵犯其私隱。
羅志祥入稟控告經營《東方新地》的漢源(香港)有限公司及雜誌社長曹雪聰,以及出版《壹週刊》的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李科儀。
要求禁再刊有關相片
據入稟狀指,羅不滿於5月5日出版的第595期《東方新地》,一篇題為「第二女主角續爆 羅志祥淫兩女鐵證」的文章,以及於4月30日出版的第999期《壹週刊》,一篇題為「羅志祥網淫港女實錄」的封面文章,認為兩篇文章均含誹謗成分,要求禁止兩被告公司再刊登有關文章,並要求賠償。
而羅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上述兩雜誌再刊登多張於網上攝錄機拍下的相片,羅指有關相片是個人資料,屬個人私隱。
【入稟編號:HCA1280、12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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