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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8 蘋果日報】小豬入稟告雜誌誹謗
來源: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amp;coln_id=6802139
台灣偶像羅志祥(小豬)噚日入稟高等法院,指雜誌《東方新地》及《壹週刊》的報道內容誹謗。涉案《東》的報道於 5月 5日以「第二女主角續爆羅志祥淫兩女鐵證」為題,《壹》於 4月 30日以「羅志祥網淫港女實錄」為題作封面報道。羅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兩雜誌再刊登有關報道,以及兩張屬羅志祥個人私隱嘅網絡相機照片。被告分別為東方新地出版人漢源(香港)有限公司及總編輯曹雪聰、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總編輯李科儀。
案件編號: HCA1280、 12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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